离婚了孩子户口迁走并没有什么关系。离婚孩子户口不一定要迁走,是否迁走由孩子的父母双方自由决定。孩子迁走户口的,要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由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的证件。
户口迁走了回原籍能离婚吗
户口迁走了回原籍能离婚吗可以,也可以离婚后办理。
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如果你们双方的户口性质不同的话,就不能,你不能去当地单独立户,除非你有当地的房产证,目前部分地区在推行农转非政策,那么你可以按照这个政策在当地进行农转非后能单独立户,不过需要你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不要求房产证,租赁的房屋也可)或者固定工作就可以,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的村(居委)。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离婚后如何维护与孩子的关系
391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维护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85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维护自己与孩子的关系?
445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与孩子保持联系
244人看过
-
孩子离婚后如何保持亲子关系
373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保持与孩子的联系
360人看过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 更多>
-
离婚后孩子如何维持抚养权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8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哺乳期内以跟随母亲为原则;哺乳期之后,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达不成协议时,若抚养孩子一方存在如下情形,可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法院通常会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应该如何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8一、登记解除。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
-
上诉后维持原判应该如何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5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
-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和维持劳动关系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01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31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可以看出,收养的法律效力有两个方面:一是成立新的法律关系,二是解除旧的法律关系。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这种自然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