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是继承的一部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4:22:16 361 人看过

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只有承包经营权产生的收益可以继承,若想继续承包,则应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第二类是有关人身的专属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进行继承。第三类是国有资产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失踪人的财产能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案例:李-强于1984年7月在一次沿海勘探时遇台风失踪,经所在单位组织力量寻找,始终下落不明。1986年12月,该单位作出李-强因公失踪的结论,发给其妻王-丽及其子女李-海、李-兰抚恤金3500元,但是属于李-强的存款和衣物均未分割。1987年2月,李-海提出要分割其父遗产,但王-丽怕其丈夫一旦生还不好交待,不让分割。双记发生争执,王-丽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公民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后,可经利害关系人提出要求宣告失踪人死亡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在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一年届满后,作出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判决之日,就是失踪公民死亡之时。只有在这时,继承才开始。

李-强因海损事故失踪二年多,王-丽及其子女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他死亡的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是人民法院的权力,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此权力,李-强单位作出的李-强因公失踪的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认定李-强已死亡,王-丽及其子女也不能侵害李-强的财产。只有当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李-强死亡的判决时,李-强的财产才能为遗产,方可由王-丽及其子女分割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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