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纠纷有哪些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9:54:08 256 人看过

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一、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才好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辞职了工资不结清如何处理

辞职了工资不结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如果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认定超过六个月,还能不能起诉

工伤认定超过6个月不能直接起诉。在索取工伤赔偿之前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认定的结果有的时候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对于工伤认定超过了六个月其实也是可以推翻认定结果的,准确的来说是需要做再次鉴定,并且本人需要重新过一遍工伤鉴定的程序。劳动争议纠纷必须先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鉴定与赔偿标准有: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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