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的相关问题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5:00:41 56 人看过

由于违约金是买方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往往不能与实际损失完全一致。一般而言,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明显不公平,否则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

至于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违约金额,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高于实际损失,买方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适当减少。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本质上被视为违约时的损失赔偿金。

由于买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是合法的。当然,如果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要求开发商适当赔偿。

此外,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或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确定,可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金额,或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合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类似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一般设定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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