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斡旋受贿区别主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7:00:18 94 人看过

不同:

(1)斡旋受贿需要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介绍贿赂不要求介绍贿赂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请托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也不限,只需受托人构成受贿罪而介绍人也才可能被定罪(情节严重);

(2)犯罪主体,前者要求是工作人员,后者为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斡旋受贿一般是上级收了好处,利用职权要求下级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则是为行贿人法律和受贿人牵线,一般是介绍人认识行贿受贿双方,而行贿受贿双方互不认识。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有利于检察机关在介绍人一方取得人证证实受贿行为。

一、斡旋受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次,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再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受贿行为。即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受贿的前提。其次,行为人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第三,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第四,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

最后,斡旋受贿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斡旋/间接受贿罪
    有期徒刑
    《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一、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司法解释本条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根据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得到的利益。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医生收回扣属商业贿赂犯罪吗医生收回扣属商业贿赂犯罪,医生收回扣,构成犯罪的,依
    2023-03-14
    337人看过
  • 斡旋受贿后再行贿并罚吗?
    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处理,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办理。《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范: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斡旋贿赂与行贿的区别:斡旋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行贿罪是
    2023-04-02
    115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的涵义
    关于斡旋受贿罪,最早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据该《解答》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因此,是否“直接利用本人职权”和是否“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两个问题,是斡旋受贿罪与普通受贿罪之间相区分的关键。l997年修订刑法时,将1989年《解答》的相关规定立法化,并作了一点修改补充,形成了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就是我国刑法理论上所说的斡旋受贿。因斡旋人与请托人不正当利益实现
    2023-03-14
    261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斡旋受贿罪做出相关的司法解释。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二、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4、客观
    2023-05-06
    84人看过
  • 斡旋受贿中行贿的对象是谁
    一、斡旋受贿中行贿的对象是谁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其法源最早见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两高《解答》)第三条第二项的部分规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将这种行为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单独作出具体的规定。二、便利条件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斡旋受贿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刘家琛主编的《新刑法释义》就认为: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务影响收取贿赂,这种特殊形式的受贿与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社会危害性相同,也是利用原有职权之便利条件达到受贿目的。因此认为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斡旋受贿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
    2023-04-15
    422人看过
  •  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差异
    本文介绍了受贿行为的两种类型:一般受贿罪和斡旋受贿罪。一般受贿罪是指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轻松实施犯罪行为,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或正当利益。而斡旋受贿罪则必须通过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且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区分这两种罪行的关键在于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一般受贿行为人仅需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就能轻松实施犯罪行为。而斡旋受贿行为人则必须通过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的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有则是一般受贿罪,无则是斡旋受贿罪。(2)一般受贿罪只要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即可,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
    2023-11-10
    484人看过
  • 斡旋受贿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一、斡旋受贿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个人犯受贿罪(一)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
    2023-06-03
    419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的定义具体是什么
    斡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一、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
    2023-04-04
    497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成立条件
    受贿罪的成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索贿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称为受贿罪。第二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收受他人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务的,可构成行贿罪。一、受罪罪客观表现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
    2023-06-26
    123人看过
  • 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如何区分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在犯罪主体上,受贿罪的共犯,无论是帮助犯或者教唆犯,都要依附于受贿人的,不能独立存在;但是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不依赖于受贿和行贿方的第三者。2、在主观方面上,受贿罪的共犯的目的在于用权力来换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想要的利益,从行贿一方取得了非法财物;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实施促进介绍的目的,从行贿和受贿双方的非法交易中获取自己的利益。3、客观方面上,受贿罪的共犯为受贿的一方服务,通过此取得行贿人的财物;介绍双方贿赂的行为人是为行受贿双方沟通关系。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1.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2.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
    2023-07-25
    256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我舅舅参与了受贿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犯罪主体区别。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即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2)犯罪主观方面区别。介绍贿赂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介绍贿赂是为促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却积极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受贿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行贿罪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即行贿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明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可能使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义务,并造成国家、
    2023-02-20
    326人看过
  • 斡旋贿赂罪数额如何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斡旋贿赂罪以受贿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受贿罪处罚规定处罚:(一)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5万元个人受贿数额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5千元个人受贿数
    2023-08-18
    386人看过
  • 受贿罪中,斡旋与介绍的司法认定有何不同?
    主体方面:斡旋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者不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斡旋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职位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介绍者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客观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贿赂,介绍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斡旋受贿的行为人的侧重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受贿罪的行为人侧重点是向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二者发生竞合时,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受贿罪与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是公司工作人员、公司以外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司、企业的利益;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3、量刑幅度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轻于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
    2023-07-19
    266人看过
  •  贿赂罪中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及解释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在客体和主体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或公共利益,而介绍贿赂罪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在主体方面,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二者之间的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而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利 用 影 响 力 受 贿 罪 与 介 绍 贿 赂 罪 的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分 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
    2023-09-08
    1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涉嫌介绍贿赂罪被关进北京市XX,介绍贿赂与斡旋贿赂有什么区别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1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间接受贿又称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
    • 求北京市XX的介绍贿赂罪和斡旋受贿罪的主要区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1
      介绍贿赂与斡旋的区别: 1、主体不同:斡旋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是任何公民。 2、斡旋受贿需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且要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构成。另,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
    • 北京市XX的斡旋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如何区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1
      介绍贿赂与斡旋的区别: 1、主体不同:斡旋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是任何公民。 2、斡旋受贿需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且要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构成。另,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
    • 斡旋受贿罪与北京市XX的介绍贿赂罪有啥不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1
      二罪都属于贿赂犯罪的范畴,但斡旋属于受贿罪的一种,是与者的中间人,偏于行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
    • 北京市XX介绍贿赂与斡旋受贿罪的不同点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2
      介绍贿赂本质上是贿赂犯罪的一种,而斡旋是受贿犯罪的一种,介绍贿赂有自己的法定罪名,斡旋受贿是一种行为表现,以受贿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