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各国立法关于股权的表述不是很一致,如日本公司法将之表述为“持分权”,我国台湾公司法则表述为“因出资而产生的权利”。此外,还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中并不明确规定。
一、企业并购的法律方式包含什么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共同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的合并;
2、资产收购是指企业可以支付现金、实物、证券、劳务或免除债务,选择性地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
3、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目标的收购。控股收购的结果是A不影响公司持有足够的股份来控制其他公司的绝对优势B公司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保持不变,法律上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后果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请求支付股权收益的权利,无法介入公司管理与经营;
2、实际出资人要求成为显名股东的,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3、名义股东将代持的股份对外转让的,适用《民法典》善意取得的规定;
4、名义股东不得以没有实际出资为由逃避股东义务和赔偿责任,赔偿之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三、什么是股权结构
谈到股权,大家可能有一定的理解。股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因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而获得股东身份,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对企业的各种权利。股权的表现形式为投票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红权等等。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一是体现在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和数量上的不同,股东的持股比例直接影响到投票权的大小,因股东之间投票权大小的不同而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各种不同的影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控制权表现在股权比例上,如持股比例达到51%就会形成对公司的相对控制、达到67%会对公司形成绝对控制,这是公司的控制权在股权结构上的体现方式之一。二是体现在现金、知识产权、其他资产等形式的持股比例。《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在履行投资义务时可以以现金、知识产权、其他资产等形式进行投资,那么因为投资方式的不同,在股权结构上也可以进行体现。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决定了企业的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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