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土地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18:42:47 87 人看过

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土地确权的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土地确权基本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

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管辖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呢?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023-05-03
    38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下不予发证?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5、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农村的土地在进行转上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土地的性质问题,是否还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书,并且协助当中内容也非常的规范完整,否则很容易导致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以转让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1、转包:转包
    2023-06-23
    181人看过
  • 土地没有确权的情况下怎么办
    没确权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没有确权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确权的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私人土地可以买卖吗?土地不可以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因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权后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二、农村土地属于什么资产农村土地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是
    2023-02-25
    6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情况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是多少(一)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一种,所以应该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即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上开具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2023-03-28
    15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协议出让
    (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四)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一、土地协议出让可以卖吗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
    2023-03-28
    83人看过
  • 您可以在以下6种情况下申请退房
    如有以下6种情况可申请退房:1、房屋质量问题并影响居住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影响正常生活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房屋与协议不符很多开发商未与购房者达成协议,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如房屋类型、朝向、面积等。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但应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保留开发商收到的书面申请证据。3。开发商证件缺失部分开发商证件不全,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也可以申请退房。4。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的情况并不鲜见,但申请退房要到多晚?根据司法解释,这一期限一般为3个月。现实中,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购房者往往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5。面积误差超过3%交付时房屋实测面积与签订合同时临时实测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赔利息。6。开发商的其他原因
    2023-05-08
    410人看过
  • 安置土地使用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5、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一、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
    2023-03-25
    104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土地置换?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土地置换?可以申请土地置换的条件,是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需满足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置换的规定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第十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准
    2023-01-23
    15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商标网上申请?
    能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情形都有: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具备在线支付商标申请费的技术条件。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组织,应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在商标局备案。一、商标注册到期可以续展吗商标注册到期可以续展。注册商标到期后,可以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业务。申请商标续展的三个步骤如下:1、准备申请文件,应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提交代理委托书、注册证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3、缴纳续展费。二、经过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哪里确定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的确定: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
    2023-04-10
    426人看过
  •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异地申请劳动仲裁
    一、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异地申请劳动仲裁不可以申请异地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准备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
    2024-01-20
    437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不用摊销?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摊销与不摊销有什么影响1、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楼房,因为商品房是属于存货,所以土地使用权也将会计入存货。还有就是说将来卖房的时候,一定是地随房走,从没有听说过谁买房土地使用权还没得到的。2、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它们的土地使用权要看刚开始取得时的用途。要是为了建造厂房、办公室和办公楼,就要被计入无形资产。同时,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包括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中,最终是结转为固定资产。在结转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还是要分用途的。比如说是用于车间用还是用于管理用,得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者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3、如果厂房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地随房走的这个原
    2023-06-29
    382人看过
  • 工人在什么情况下确认申请不被接受
    拒绝工伤鉴定的情况如下:1。工伤认定材料报送不充分,经行政机关发出改正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正的,工伤认定机关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期限的,除特殊原因外(特别是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解除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医疗尚未终止等)。3。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退休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退休
    2023-05-07
    296人看过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要符合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一、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
    2023-03-06
    488人看过
  •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生效
    一、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生效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一般土地使用权的最高租赁期限就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无效,就又归还给国家或者集体,不同土地其租赁年限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果是特殊的林地,可以依法申请延长时间。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
    2024-01-19
    18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管辖权是指法院或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和行使行政权力时,对不同级别、地域和种类的行政案件进行分工和管辖的权力。 行政管辖权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管辖混乱、重复处理或推诿扯皮的情况... 更多>

    #行政管辖权
    相关咨询
    • 城镇居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哪些情形下不予确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6、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3;4,下列12种情形下、法律法规、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农村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12、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1、
    • 土地确权时什么情况下土地不能使用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30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登记发证:如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村改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出租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住房等非法土地。
    • 土地确权哪些情况下不给地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30
      土地不确权有以下不便: 没有确权的土地农民无法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不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面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 不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法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 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押?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地役权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抵押。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性,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使地役权失去存在的意义;对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 可以申请在什么情况下提出离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7
      离婚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 1.感情破裂; 2.双方自愿离婚; 3.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4.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6.一方被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