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债务,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如果公司仍无力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向法院提出破产。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债权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双方的约定和法院的判决不得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债权人仍可以向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请求还钱。如果双方都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如何办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宣告破产后会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所得的破产财产将用来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破产财产可分配的,破产程序将终结。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n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如何处理债务纠纷中债务人无力偿还
43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公司无力支付的债务问题
262人看过
-
如何处理无力偿还的50万银行贷款?
497人看过
-
处理无力偿还银行借款
477人看过
-
公司倒闭银行债务应如何赔偿
465人看过
-
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卡怎么解冻
165人看过
-
债务人无力偿还如何处理?如何约束?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26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分期还款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一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银行公司拍卖债务后如何处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4银行抵押贷款,无法偿还,抵押物拍卖后,不足以偿还银行会继续追偿其他财产。 1、银行会起诉当事人,让当事人用其他财产清偿。 2、其他资产,银行会申请强制执行。 3、无其他资产,银行会把当事人拉入黑名单,限制当事人的高额消费,直到还清为止。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
-
银行债务无力偿还的企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3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债务,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如果公司仍无力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向法院提出破产。
-
债务人无偿还能力应当如何处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61、债务人如果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 2、如果债务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债务人就不需要偿还债务,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
2022年执行时债务人无力还债应如何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6被执行人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