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相关知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20:02:25 346 人看过

从发放企业来说,劳务报酬是发给“外人”——与企业没有雇佣关系人员——的报酬,依据税法,要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税款。而发给“内人”——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员工——的报酬,则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对象的不同与计税项目的不同,是这两种报酬的主要差别;同时,这两种报酬的发放,也是企业动用现金(钞票)的主要合法渠道。

说到企业动用现金,不能不提及目前存在于我们企业群体中的“现金发放乱象”。我们在全国各地面向企业财务人员的教学或咨询现场,总会收上来很多类似的纸条,问一些“回扣的现金如何处理?”“业务打点的现金怎么办?”“提成的现金如何发放?”“佣金给很多现金怎么办?”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证明我们的企业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需要动用大量现金的业务,而目前财会人员动用现金的方法,多是来路不明,令经办人心存担忧;同时也说明我们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急于寻求“人间正道”,来解决现实中需要动用现金的实际问题——在解决这个实际问题的同时,还要防范税收风险。而这正是社会进步与行业发展的表象。

劳务费发放的其他建议

除了利用平衡点发放劳务报酬外,企业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务报酬发放的对象是“外人”,本企业“内人”领取的报酬,不论以什么名目发放——比如培训课酬、特殊补助、内部兼职所得等等,都不属于劳务报酬,都应并入“内人”当月的工资薪酬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一些人“拿税后劳务报酬”的要求,可参照明确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其纳税额及总体劳务成本,防止因计算不周而发生损失。

3)个人取得的各项劳务报酬,同月同项要合并纳税。所以,对于大额的劳务报酬,跨月发放可以节约个人所得税。

4)鉴于各地税务部门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的具体政策及其扣缴的税点不同,企业要按当地的具体规定推算“税款抵冲”平衡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1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佣金相关文章
  • 专业报关企业相关知识
    1.专业报关企业只能在所在关区各口岸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如需办理所在关区以外口岸报关事宜的,由所在地隶属海关报直属海关核准后,报海关总署审批。2.专业报关企业在报关时,需向海关出示委托人的正式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专业报关企业名称、地址、代理事项、双方责任、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性质及经营范等内容,并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此外,专业报关企业应按海关要求协助海关与委托人联系,提供委托人与报关纳税等有关的文字记录资料。
    2023-04-24
    323人看过
  • “三无”食品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三无”食品不是法律概念。“三无”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如下条款: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
    2023-06-14
    33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相关知识有哪些?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收的土地,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收的耕地,从批准征收之日起1年内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收的非耕地,从批准征收的下个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单位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材料。土地使用税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
    2023-08-06
    293人看过
  • 相关知识:违约金有哪些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3、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2023-08-18
    398人看过
  • 相关知识: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有很多,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危害有三大类:(一)对身心的危害(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
    2023-08-17
    64人看过
  • 税后工资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3%-4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5%一35%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税率20%,对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先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加征五成(加征5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20%。一、个人所得税有哪些?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
    2023-06-21
    448人看过
  • 债权债务相关知识有什么
    一、债权债务相关知识有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金钱之债中对于履行币种约定不明时的处理】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第五百一十五条【选择之债中选择权归属与移转】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第五百一十六条【选择权的行使方式】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2023-05-06
    29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1)《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
    2023-05-01
    119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由行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所谓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履行公职中时刻保持必要的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构成要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
    2023-06-03
    426人看过
  • 婚姻关系法律知识相关内容有哪些
    导读:本文为您列出了婚姻关系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婚假,女职工生育假,结婚证丢失,没有户口簿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改变子女姓氏,恢复婚姻关系等。以下是提供的婚姻关系法律知识相关内容。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
    2023-05-05
    323人看过
  • 旧房装地暖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怎样给旧房装地暖】1、如果你们居住的位置是集中供暖,但是又想改地暖的话,首先要找到暖气所在的主管道,然后切断,将原有的暖气撤走,之后连接上地暖的主管道,将新的主管道引入厨房或卫生间,然后连接必要的装备,之后按照正常的地暖安装工序铺设地暖盘管就好了。2、如果是独立供暖改地暖的话,可以直接将壁挂炉与暖气片连接的主管道切断,之后将地暖的进回水连接上壁挂炉的采暖进回水即可使用。3、如果是老房改地暖的话,我们要先分析原有的暖气连接形式,一种是暖气串联,另外一种则是暖气并联。中国供热信息网获悉,通常不建议大家串联暖气改地暖,有可能会影响到楼下邻居采暖,而二手房并联暖气改地暖则没有影响,改地暖的时候只需要注意地暖安装后对室内高度的影响即可,其他方面影响不大。【老房子旧房安装地暖的注意事项】首先就是地暖的设计,由于一般的老房子都是采用单层玻璃,房子的结构及墙体的厚度都是根据以前的建筑标准设计的,密闭效果
    2023-05-05
    329人看过
  • 退伙的概念及相关知识有哪些
    退伙的概念及相关知识退伙即个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的行为。(1)退伙应当允许:A.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B.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C.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责任:A.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B.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提示】退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仅限于其参加合伙期间既存的全部合伙债务;对于其退伙后新产生的合伙债务不再承担责任。(3)退伙财产分割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2023-06-14
    154人看过
  • 汽车保险期限相关知识有哪些
    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的保险公司不断地推出新的汽车保险套餐,让很多的车主不知道该如何选择,汽车保险都是有一定的保险期限的,所以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了解汽车保险期限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车辆保险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对于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来说,是需要一年办理一次的,当购买的保险一年到期之后,保险人员有时会提醒接着给自己的汽车购买保险产品,当然有时候保险人员也不会提醒,这样就需要自己清楚的知道购买的保险的期限,在快要到期之前,就要给汽车接着续交保险费用,假如出现一些问题时,也不会对我们有很大的影响。如忘记保险的到期时间,没有给汽车续交保险时,出现问题后,就由自己来承担了,这样对我们很不利。所以知道车辆保险期限是很有必要的。购买保险的方式会也影响到车辆保险期限有多久,如果通过网络来购买保险产品时,在车辆保险期限问题上,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填写相应的时间期限。这样在购买保险时,就比较有选择的空间
    2023-05-08
    86人看过
  • 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知识有哪些
    哪些人员要特别明确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派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异地调入职工没有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的,如何处理?广东省规定,异地调入职工没有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的,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1994]197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即:“199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994年1月1日以后因工作需要从外地调入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养老保险金必须转入,否则必须为其从1994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金,补缴标准按当年基金征集比例,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征。凡两项基金(单位和个人)都未转入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补缴;
    2023-05-09
    43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佣金
    词条

    佣金是在商业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佣金是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收入牵涉做账问题,又出现明佣金和暗佣金,暗佣金是违反财... 更多>

    #佣金
    相关咨询
    •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识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劳务合同税费的相关知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5
      每个月还是要扣我们的税...用人单位未与签署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关于行政处罚,有哪些相关知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05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 一是适用范围广。 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
    • 境内非关联劳务支出是什么意思?相关的知识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4
      这要根据各企业的情况来定的,建造合同收入是指:建筑、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而劳务收入是指服务业的收入,你说的既有提供劳务又有供给设备,是否是你单位安装设备工程,而且工程款是包括所提供的设备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将该收入归纳在建造合同收入。但如果是除了安装工程外还有纯粹的提供劳务的话,收入应该分开,计入劳务收入。建议你在做收入核算时,按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可在工程结算收入下设:安装工程,劳务收入等
    • 厦门劳动争议律师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厦门是中国最早的一批特区城市,所以避免不了出现劳动纠正和劳动争议,厦门劳动仲裁程序一般按如下流程进行: 1、申请人或受害人必须明白仲裁时效是在事件发生的一年以内,超出仲裁时效当地仲裁机构不给予办理。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一份仲裁申请。 3、向当地仲裁机关递交相应材料是必要的一步。 4、按照厦门劳动仲裁程序审核步骤和时间,仲裁机关将受理的案件通知到申请人,未受理者将阐述原因。通常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