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时需要注意哪些误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1:05:14 320 人看过

转让房产的误区有:一房两卖一个合同有效另一个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然无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对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构成违约;购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

一、退房后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1、如果购房者由于合同无效而退房,则合同中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条款也是无效的,原则上双方均无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如果由于某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则这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但不能以所谓违约金名义索赔。

2、如果购房者由于解除合同或开发商违约而退房,则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为此,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1、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2、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4、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三)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城镇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四)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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