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与赔偿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8:52:49 213 人看过

离婚损坏赔偿制度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出现。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

2.行为人存在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并且是造成无过错方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直接原因。

一、家暴行为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规定,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所以,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此外,针对家暴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女方提的离婚还要给她赔偿吗

离婚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在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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