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与赔偿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8:52:49 213 人看过

离婚损坏赔偿制度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出现。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

2.行为人存在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并且是造成无过错方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直接原因。

一、家暴行为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规定,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所以,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此外,针对家暴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女方提的离婚还要给她赔偿吗

离婚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在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的影响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时间并不长,但在司法实中已凸现许多问题。透过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我们发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1)它背离了当代离婚法的无过错离婚原则,加大了离婚成本,使得纠纷时间延长、当事人之间的鸿沟扩大、当事人难以摆脱离婚阴影。(2)举证困难,通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要利用合法的手段获得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极其不易的。在司法判例中,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获得赔偿的案件非常少。有一案例是笔者承办的,原告胡某在广东省东莞打工,薪水优厚,其妻黄某在内地。胡、黄二人于1991年3月登记结婚,先后育有一对子女。胡某与其同厂的女同事卫某产生恋情,遂同居并育有一子。原告胡某起诉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被告黄某往返广东多次无法收集到胡某与卫某非法同居的相关证据。无奈,被告黄某申请法庭调查,法庭依法前去调查也无所获,
    2023-06-12
    372人看过
  • 构成医疗损害赔偿包括那些情形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等。一、医院用错药怎么赔偿医院用过期药输液造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协商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
    2023-04-04
    47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一下这些: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二、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构成要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严重精神损害的行为;2.客观上有造成他人的损害事实;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侵权人对造成他人的精神损害主观上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下: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
    2023-05-06
    479人看过
  • 怎样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了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例如:吸毒、赌博、通奸、嫖娼、卖淫等行为而至使婚姻破裂导致离婚的,或者实施了前述四种特定违法行为但并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上的损害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上的灭失或毁损。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和间接上受到的损失。人身损害是指,过错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身体上的伤害。精神损害是指,过错方因实施特定的违法行为致使无过错方产生悲伤、恐惧、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痛苦而遭受的损害。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违法行
    2023-02-25
    307人看过
  • 为什么要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夫妻相互忠诚是人类普遍的心理需求,作为心理感受,无疑属于道德管辖的范畴,"婚外情"涉及有思维方式、道德标准及感情因素等问题,内心情感的复杂性为道德的讨论留有巨大的空间,尚无法祢补受害方的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害,公众所需要的不是道德与法律的讨论,而是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法。对日益严重的"包二奶"等问题,在不扩大重婚罪的前提下,以赔偿的方式予以处理,相对来讲临界状态为公平和合理的。然而,与中国国情不同的是,尽管很多国家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已相当完善,但由于现代西方社会已形成了相对宽松的性道德观,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当事人已厌倦了地法庭上对其生活隐私的讨论,而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也同样把注意力转向对死亡婚姻的确认上,不愿过多地去探讨当事人过往婚姻生活中的对与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以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仅为个例,特别是因"婚外情"引起家庭破裂损害的诉讼请求。在社会中不具有普遍的
    2023-06-04
    346人看过
  • 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情形
    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1、双方均为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2、双方无过错的。3、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4、过错行为和离婚没有因果关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二)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四)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五)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对方没有重婚、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些行为的。(六)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离婚一方对导致离婚的结果也存在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
    2023-07-27
    99人看过
  •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什么情况需要赔偿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一、损害环境的责任特点有什么?第一,主体不平等。对于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加害人和受害人地位具有平等性、互换性和特定性。而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多为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受害人多为缺乏规避能力的一般公众,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第二,侵害缺乏直接性。一般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个别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比较单纯、直接,易于确认,受害人可用财产权
    2023-02-09
    346人看过
  • 重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及重婚赔偿有哪些要件
    (一)重婚的构成重婚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表现为两种方式:a.法律上的重婚: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b.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长达一段时间的行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指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或以夫妻相称、对外以夫妻自居的。短暂的姘居不构成重婚。(二)重婚的救济及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自诉犯重婚罪而判刑的,另一方在一方服刑期间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损害赔偿标准1、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
    2023-08-06
    366人看过
  • 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欠缺婚姻成立的合法要件,所以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进行调解,在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同时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损失的,法院只能判决宣告你们之间的婚姻无效,但不能同时判决支持你的损害赔偿请求。一、对于重婚的婚姻是否有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被撤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2023-03-11
    459人看过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时间内提出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如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5)如当事人为协议离婚的,除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以外,协议离婚后,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2、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
    2023-04-18
    120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确定是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酌情确定。但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提出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6.左右邻居的证词。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
    2023-06-21
    262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需要受到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损害赔偿的范围是: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害赔偿遵循填平原则,应当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权利人损害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一、合同违约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合同违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违约给其造成了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损失,就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租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的数额。首先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助约定的,法律对此不加以干涉,但当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大于或者小于百分之30%,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
    2023-06-28
    108人看过
  •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从损害赔偿我们可以得知,只有在对方有错误的前提下,才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我们所要讲述的离婚损害赔偿,就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对对方所造成的伤害,在此情况下,另外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的情况。此外,还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双方已经达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对方可以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要求过错方对自己所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这是对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保护措施。但是,并不是一有过错就可以要赔偿,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一些条件,下文将予以讲述。二、什么条件下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所说的离婚损害赔偿,也是一种侵权行为的补偿。因此,在要求赔偿的时候,就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基本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以下的条件:(一)过错方要存在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包括有配
    2023-03-20
    359人看过
  • “婚外恋”损害赔偿法律属性-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婚外恋”损害赔偿法律属性虽然本文旨在对实现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所涉及的一些现实问题作相关探讨,但笔者深感,只有在先确定了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属性之后,才能较好地分析、解决上述一些具体问题,因而现先就该损害赔偿的法律属性作如下简要分析。目前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属性的学说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两种学术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婚姻本身是通过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当事人的充分意思自治,并经过一定的法定形式(结婚登记)所确立的一种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而离婚损害赔偿正是对因违反该婚姻合同所承担的一种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论的主要依据则是,婚姻已不仅仅是婚姻当事人意思自主的产物,而是一种维系社会伦理功能的社会制度,配偶一方对婚姻制度的侵犯不仅侵害了该制度的社会功能,而且还将对配偶另一方造成损害,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应是一种侵权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的立法者还是支持离婚损
    2023-06-08
    5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有哪些行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7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一方有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 夫妻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怎么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3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 婚内损害赔偿与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06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 1.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2.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一方。 3.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相对无过错方。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的条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3.该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于离婚之时。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
    • 丈夫婚外情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7
      第一,就赔偿请求权主体而言,应当是无过错方,此处“无过错”应当与离因损害中的无过错作同一解释,此处不再赘述。 第二,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当限于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配偶。 第三,就赔偿的范围而言,应当明确规定包括财产上的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第四,财产上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和与婚姻的本质相联系的期待权。具体来说应当包括确已发生的损害,以及可预期利益的损失(比如有过错方承诺的对于无过错方的赠与等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是啥,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3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⑶、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⑸、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