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会按照减刑的程序进行,由监狱出具假释建议书,报请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没有权利决定对罪犯适用的减刑。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根据罪犯量刑种类的不同而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广东省减刑假释程序是怎样
1、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部门审查。
2、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收到对罪犯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2)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
(3)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4)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
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通案评审。通案评审情况应当有详细书面记录,明确载明小组成员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拟定减刑、假释罪犯名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监狱召开通案评审会议,应邀请驻监检察院(室)的人员列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一并呈报法院。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应将初步拟定的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名单提前抄送驻监检察院(室)。驻监检察院(室)可在收到名单后,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调阅有关材料。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呈报减刑、假释的,或者具备法定条件而未呈报减刑、假释的,应提出建议,监狱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对该建议的处理情况。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5、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6、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监狱在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面通报驻监检察院(室)。
7、监狱审核结束后,对需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核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应填写《罪犯减刑、假释送审表》一式两份,连同卷宗在移送法院审理前十五日呈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
8、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9、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假释的裁定,应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应在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10、监狱对已移送法院的减刑、假释案件,如发现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及时向有关法院提出撤回减刑、假释案件的建议;法院已经审理结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监狱应提请法院重新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
减刑假释庭审程序
339人看过
-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
161人看过
-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
488人看过
-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
94人看过
-
我国减刑假释审理程序
213人看过
-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司法解释
263人看过
-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1-01-061、审理组织 应当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2、审理方式 可以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
-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审批有哪些程序?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7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监外执行。
-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有什么审批程序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7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监外执行。
-
减刑假释假释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减刑的请求需要有刑罚执行机关提交给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此类请求之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减刑请求的决定,对于不同意的情形,会说明理由。
-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1、假释程序 无期徒刑: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有期徒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需要的假释。 2、减刑、假释建议的撤回 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减刑、假释的监督 被判处管制、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