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学校方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是存在过错行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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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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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突然死亡学校要承担责任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5根据教育部的新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一般承担过错责任,即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但根据校方与学生家长的约定或根据学校对学生管理体制,如能证明学校是受委托承担监护之责的,则应承担监护人的监护之责任,在此责任下不论学生的人身损害与校方是否有直接的关系,其都应承担全部责任。基于本案中校方对学生管理的模式,我认为校方应对该生的死亡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育部的此规定我手头暂无,等我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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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突发心脏病死亡学校有责任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根据您的描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分类看:第一:学生家长和本人如果知道故意隐瞒,又未在学校体检,第二:学校体检本来可以检出的而未检出第三:确实属于心脏突发事件,事前无法预知如果您的情况属于第一种,那么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属于第二种,那么学校是有过失责任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第三种大家都无法预知的心脏事件,那学校应该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援助,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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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学校有责任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6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因而学校无法律责任。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可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它包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 A.事故本身的报告 报告的等级和部门: 轻微伤不用报告。轻伤以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急性中毒事故还要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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