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工作时间的法律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2:00:29 335 人看过

目前没有对孕妇工作的时间有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

1、孕妇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再安排孕妇加班和上夜班;

2、孕妇之前从事的是第三级体力劳动的,怀孕之后不可以再安排孕妇做这一类工作;

3、孕妇怀孕之后不适应怀孕之前的工作种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交医院证明,申请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

一、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计算如下:

1、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发放其本人的基本工资,除此之外还有生育津贴,应当按上一年度职工的工资月标准来支付;

2、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3、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4、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4、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

总之,我国相关法律目前没有对孕妇工作的时间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规定了孕妇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再安排孕妇加班和上夜班,同时孕妇不得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孕妇怀孕之后不适应怀孕之前的工作种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交医院证明,申请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同时,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发放其本人的基本工资,除此之外还有生育津贴,应当按上一年度职工的工资月标准来支付。

劳动法对孕妇工作时间有规定吗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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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2日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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