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由是诉讼理由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20:31:20 315 人看过

诉由并不是指诉讼理由,诉由规范称谓是“案由”,民事诉讼的案由,是对民事诉讼内容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缩影,是法院对一个具体案件进行分类和定性的依据。诉讼理由是指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理由。客观存在而又可以证明的事实,才能成为诉讼的理由。

一、民事诉讼中的主体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主体有原告、被告及主持审判的机关,如人民法院等。只有符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才能参与诉讼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原告必须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有明确的诉讼理由。经过法院审查,发现当事人不适格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要求重新提交诉讼状。

二、民事诉讼的案件如何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原告必须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原告与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除非讼案件外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告是谁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三、可以到法院直接代替本人起诉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税收是吗
    是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一、诉讼费用包括什么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
    2023-02-20
    130人看过
  • 撤诉后能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吗
    一、撤诉后能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吗可以。撤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和解在法律上的含义就是指双方不通过法院而达成了协议,所以签和解协议无需到法院,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即可。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撤诉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民事案件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不予受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023-04-04
    176人看过
  • 继承诉讼的诉讼费由谁交
    1、继承诉讼的诉讼费先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继承诉讼诉讼费标准多少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0.9%加上4800元计算;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
    2023-08-02
    493人看过
  • 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理由
    其一,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属于违反民事和刑事两种法律,要承担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责任。原告既可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是“有权”而不是“应当”或“必须”,也就是说,被害人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时候,他既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也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片面要求被害人必须提起刑附民诉讼,在程序上,就对当事人的诉权进行了限制。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该规定是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从这一条也不能得出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结论,也不能得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能单独并行审理的结论。1998年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
    2023-04-10
    370人看过
  • 哪些理由可以诉讼离婚
    可以诉讼离婚的理由:(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分居满两年是否能成为诉讼离婚理由分居满两年可以成为诉讼离婚的理由,但是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
    2023-07-27
    2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上诉理由的案例分析
    上诉理由如下:(1)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3)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4)一审裁判作出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如何写好民事诉讼上诉理由写好上诉理由,首先要注意针对性。上诉状的制作者在写作上诉理由时,实际上是将一审裁判中的错误或不当之处作为“靶子”,因此,为有所“斩获”,应力求矢矢中的,不放空箭,也不能胡乱放箭。这就是说,上诉人应针对原审判决、裁定中的错误或不当之处提出不服的理由。具体而言,上诉人如果认为一审裁判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就要用确凿的证据说明事实真相,全部或部分地否定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如果其认为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并无不当或错误,只是在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有误,就要运用法律武器,包括从法律理论上论证和引用具体的法律依据,指
    2023-07-06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诉由包括什么?诉讼理由是指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9
      诉由一般不指诉讼理由,而是指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其代表着客观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 诉讼理由和诉讼标的是一样的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30
      诉讼理由和诉讼标的并不是一样的,诉讼标的是确定诉讼理由的依据,原告在书写民事诉状之前,就需要明确诉讼标的以及诉讼理由。通常情形下,诉讼理由与案由是一致的。一旦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民事案件,那么案由就不能更改,但是诉讼标的可以变更。
    • 离婚诉讼提起诉讼要理由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7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诉讼费由胜诉方支付合理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1
      合法,如果判决胜诉只是你提出诉讼请求的一部分,那么诉讼费就按照比例分担。败诉方承担法院支持部分的诉讼费、胜诉方承担那部分未支持的诉讼费。
    • 诉讼由哪个审理,涉外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审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审理(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