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8:52:01 309 人看过

1、区分系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由于对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中所遭受的伤害适用法律依据不同,在调解处理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首先区分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一般掌握为:

(1)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若属被要求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认定为系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如果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的生产操作规程,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这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国家对于劳动关系有强制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些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必须遵守,不得以合同排除法律的适用。而劳务关系的本质是一般民事合同,双方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劳务关系的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一般不加干涉。

(3)劳动者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这也是比较明显的一项特征。

2、区分用人单位或第三人是否有过错

工伤事故发生后,优先适用工伤保险赔偿,不问受害职工对于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工伤保险机构都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受害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若用人单位有过错,允许受害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再向用人单位提起差额诉讼,并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若用人单位无过错,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如因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职工享有两项请求权即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要求有过错

第三方赔偿请求权,目前司法倾向于受害职工可获得该双份赔偿。需要指出的是,在工程、项目承包的过程中,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如何处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解决方式

1、申请调解

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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