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20:25 132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

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对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依法管理城市绿化,推动我市创建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启用"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徐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徐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必须加盖"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徐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

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绿化指标必须符合《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新建居住区和各类开发区的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的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其中大专院校、疗(休)养院、体育场(馆)等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产生有害气体的单位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市园林局审核。凡绿化用地面积达到标准的,由市园林局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建设单位凭加盖的"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没有"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的,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任何建设项目没有加盖"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即开工建设的,由市园林局按照《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市园林局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五、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应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园林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市园林局应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予现场配合。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园林局在验收报告上加盖"徐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交付有关单位实施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市园林局应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市园林局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市园林局依法处罚。

七、市建委、园林、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共同搞好城市绿化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八、县(市)、贾汪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九、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22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绿化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未来的五年是无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五年,是实施特大城市建设规划的五年,是城乡面貌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年。切实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关系到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又是贯彻国务院国发[2000]31号文件的严肃要求。现对“十五”期间全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现代化特大型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着“拉开骨架、塑造形象、完善配套、建管并重、造福民众”的思路,对城市绿化、村镇绿化、农田林网、山区经济林、风景生态林等多方面的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实施、城乡联动、全民动员、总体推进,力争在五年内形成城乡一体、结构合理、功能健全、高品位的绿化新格局,进一步优化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把无锡建成现代化的湖滨城市、山水城市、园林城市作
    2023-06-10
    259人看过
  •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通道管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自2001年开始,我市大规模开展绿色通道建设,至今已建成1260多公里绿色通道。近期,市委、市政府相继开展了“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建设宁波生态城市工程,其中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前几年建设的绿色通道施工单位管养责任期陆续终止,后续的绿色通道管养工作要摆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甬政发[2001]127号),为加强全市绿色通道的管养工作,确保绿色通道两侧生态经济林带正常生长,促进绿色通道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现提出绿色通道管养有关实施意见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搞好绿色通道建设出生产力、出竞争力,绿色通道建设既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又能为子孙后代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永续利用的资源条
    2023-06-10
    204人看过
  • 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无锡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制订的《关于无锡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关于无锡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的实施意见(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二○○二年八月二十日)为美化城市夜景,体现新时代都市风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无锡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三年纲要》要求,以营造高品位的城市夜景景观,提高长效管理水平为目标,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组织实施中山路、人民路及解放环路内65幢主要高层建筑以及欧风街、南禅寺、大型桥梁、大型广场等路段和地区亮化工作,努力使无锡的城市夜景亮起来,美起来。二、夜景灯光实施重点本实施意见所称夜景灯光,是指采用霓虹灯
    2023-04-22
    80人看过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巩固我市城市绿化美化成果,更好地贯彻实施《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建设局、计委、规土局、建管局、房管局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绿化成果,更好地贯彻执行《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现将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启用市、区(县)级绿化审批专用绿色图章和绿沦工程验收专用章,对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工程进行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二、凡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进行配套的绿化工程建设。三、机关、团体、
    2023-06-10
    68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徐州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意见为加强对我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控制工程总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建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现提出如下管理意见:一、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程序管理市区(不含贾汪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重点办)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市政重点办做好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在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下达后应当尽快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拆迁许可、项目报建等前期手续。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实行责任制、限期制,必要时实行会办制。市各有关部门要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限期办结相关手续,办理不力或不能按
    2023-06-10
    166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城路内植树造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环路内植树造绿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三月十二日郑州市环城路内植树造绿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尽早解决市区黄土裸露和冬季缺少绿色的问题,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2003年在市区三环路以内实施植树造绿工程。为了确保该工程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03年,市区三环路以内完成新植乔木25万株,灌木200万株,新建绿地200万m2(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表)。位于环路以外的上街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参照植树造绿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本辖区种植乔木、建设绿地力度,2003年,上街区要完成新植乔木1万株,新建绿地10万m2,新建花园式单位及绿化达标生活区5个;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成新植乔木0.5万株,新建绿地7万m
    2023-04-22
    355人看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规划局印章的通知
    发文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5]119号发布日期:2005-8-10执行日期:2005-8-1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兰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分设为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规划局的通知》(市委发[2004]42号),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分设为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兰州市规划局。新印章自2005年8月12日启用,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章同时废止。二○○五年八月十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园林)局全市今秋明春农村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全市今秋明春农村绿化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全市今秋明春农村绿化工作意见市林业(园林)局(2005年10月)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绿化工作,加快生态宿迁建设步伐,根据全市绿化造林潜力调查成果和各地初步造林规划,结合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今秋明春农村绿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围绕“绿色江苏”建设的总体要求,紧扣“生态宿迁建设”和“杨树产业发展”两大主题,大力度推进绿化造林重点工程实施,逐步实现“空中看宿迁,森林盖大地”工作目标,努力把我市建成森林城市和生态名市。二、目标任务今秋明春全市农村绿化规划植树2010万株(秋栽200万株、春栽1810万株)。其中,沭阳县390万株、泗阳县320万株、泗洪县860万株、宿豫区240万株、宿城区20
    2023-04-22
    153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通知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原文见第13期第4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明确城市绿化工作近期目标和任务。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城市义务植树年度完成500万株、成活率达到90%以上。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抓好本地的城市绿化建设。要紧紧围绕创建生态示范省的总体目标,突出抓好哈尔滨、大庆市以扩大规模、提升品位为重点的城市绿化建设;积极推进牡丹江、伊春、绥芬河市等山水园林城市建设;西部地区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抓好植树造林,争取经过几年努力,使我省城市绿化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二、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国
    2023-06-10
    360人看过
  • 城市绿地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乙方:甲方将绿化委托乙方承包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一般条款1、甲方将绿化共㎡委托乙方养护。2、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三、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
    2023-06-09
    352人看过
  • 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梅州城区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月二十日梅州城区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第一条为发展梅州城区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梅州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梅州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其绿化补偿费的缴纳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和梅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国土、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环卫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是指用地红线坐标范围内扣除代征城市道路用地、代征城市绿化带用地或其他不可建设用地外的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
    2023-06-10
    315人看过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阳泉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实施意见
    城区、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了美化城市夜景,体现新时代城市风貌,创建文明城市,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此次夜景亮化工程,是在原有亮化基础上的扩大和延伸。以“平面分区、立面分层、亮度分极、用光分类”为原则,突出天际线、水际线,点、线、面结合。以居家照明为背景,干道照明为主线,高层建筑的霓虹灯、轮廓灯、投射灯为主笔,制高点闪光和“空中大炮”为点缀,各方面灯饰相互映衬的一种多层次、多侧面、立体化,动静结合、远近呼应,高低错落有致,点、线、面相连,展示“山、水、桥、楼”的山城景色。二、实施范围以我市城市中心区北大街、桃北西路、大连路、德胜街、南大街,泉中路、迎宾路上的十层及十层以上建筑物(办公、住宅、商贸)、构筑物(楼阁、通讯铁塔、烟囱等)等36栋大楼为亮化建筑节点,具体为:1、北大街:阳煤医院急救中心大楼(在建)、恒康
    2023-06-10
    462人看过
  •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城市(镇)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堂县城市(镇)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金堂县城市(镇)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建立和严格实施城市(镇)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镇)绿地系统的实施,加强城市(镇)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线概念)本办法所称城市(镇)绿线是指城市(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管理部门)县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县园林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镇)绿线的划定。县园林管理部门会同县规划、建设、国土、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2023-04-22
    69人看过
  • 上海市绿化局关于做好迎国庆绿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1、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国庆期间公共绿地(公园)、行道树的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特别是公园、商业区人流集中地、桥荫绿地等。2、结合失管失养绿地整治,注重绿地保洁、修剪等日常工作,确保绿地无白色垃圾、无杂草、无枯枝烂头、无死树,做到及时补缺株、补空秃。3、加强公共绿地(公园)内建筑、栏杆等公共设施的维护、油漆等工作。4、结合落实养管责任制,注重规范养护、规范作业。新种行道树树穴内堆土及时清理,内环线内行道树及时铺设盖板,消除树穴裸露现象。5、9月25日前基本完成花钵、花坛、花境的种植、调整工作。6、绿地(公园)内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尚未完成的工地规范施工场地,保持绿地和公园游览区整治。7、督促和配合城管大队做好行道树上悬挂物的清理工作。8、做好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国庆期间游乐设施正常使用。“十一”黄金周期间有大型活动的公园要制定安全预案。上海市
    2023-06-10
    17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关于城市绿化的政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绿化用地布局,增加绿化用地面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公众绿化和环境意识。将城市绿化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增长状况逐步增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城市绿化事业,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绿地冠名权。
    •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合法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不合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据此,你们可以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投诉,要求归还你们的绿地。
    •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绿化用地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3
      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二)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比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20,景观路不低于40。(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绿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40,并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五)学校、医院
    • 城市绿化率与城市绿化覆盖率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
      城市绿地率与城市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城市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城市绿地率不等同于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城市绿化覆盖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形式上于绿地率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但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50563-20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取值:Ⅰ40%,Ⅱ36%,Ⅲ、Ⅳ34%。 建成区绿地率
    •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补偿标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按要求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