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
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对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依法管理城市绿化,推动我市创建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启用"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徐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徐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必须加盖"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徐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
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绿化指标必须符合《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新建居住区和各类开发区的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的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其中大专院校、疗(休)养院、体育场(馆)等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产生有害气体的单位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市园林局审核。凡绿化用地面积达到标准的,由市园林局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建设单位凭加盖的"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没有"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的,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任何建设项目没有加盖"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即开工建设的,由市园林局按照《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市园林局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五、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应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园林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市园林局应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予现场配合。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园林局在验收报告上加盖"徐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交付有关单位实施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市园林局应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市园林局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市园林局依法处罚。
七、市建委、园林、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共同搞好城市绿化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八、县(市)、贾汪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九、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22日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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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绿化的政策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绿化用地布局,增加绿化用地面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公众绿化和环境意识。将城市绿化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增长状况逐步增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城市绿化事业,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绿地冠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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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合法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不合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据此,你们可以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投诉,要求归还你们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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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绿化用地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3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二)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比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20,景观路不低于40。(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绿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40,并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五)学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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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率与城市绿化覆盖率的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城市绿地率与城市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城市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城市绿地率不等同于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城市绿化覆盖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形式上于绿地率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但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50563-20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取值:Ⅰ40%,Ⅱ36%,Ⅲ、Ⅳ34%。 建成区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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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补偿标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按要求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