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2023年新规定如下:
一、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的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3、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4、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5、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6、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7、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二、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的标准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三、申请独生子女奖励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奖励对象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
3、奖励对象婚姻状况有变动的,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奖励对象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判书;
(2)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的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孩子的,符合了计划生育的规定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男子年满六十周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广州市居民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可以申请领取一百五十元的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用不会计入到困难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中。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按照经费供给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解决;其他人员奖励金所需经费按照户籍所在地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市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奖励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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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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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31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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