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能否解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6 19:10:06 90 人看过

当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国有企业的结算和清算期限进行单独规定。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公司的清算组应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当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国有企业的结算和清算期限进行单独规定。《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应司法》和《企业破产法》。但两部法律对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规定了申请破产清算的一些程序所需的时间。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期限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期限是指公司破产后,进行清算程序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在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清算工作,包括资产清算、债务清偿、职工安置等。债权人也应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进行清算程序。

如果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工作,或者清算工作不力,可能会导致破产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此时债务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开展清算工作,确保破产财产能够及时、有效地清偿债务。

国有企业的结算和清算期限尚未有单独规定,需要参考《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两部法律对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没有强制性规定,但规定了申请破产清算的一些程序所需的时间。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清算期限是指公司破产后,进行清算程序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清算工作,包括资产清算、债务清偿、职工安置等。债权人也应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进行清算程序。如果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工作,或者清算工作不力,可能会导致破产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此时债务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开展清算工作,确保破产财产能够及时、有效地清偿债务。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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