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土地转让协议押金是否合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31:10 110 人看过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出让协议是否应当支付定金,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要求受让人支付定金的,不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转让土地经营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阻碍依法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损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转让期限不超过合同期剩余期限;

(4)转让期限受让人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格;

(5)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出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的收入归承包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截留。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土地经营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双方的名称和住所;

(2)出让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

(3)出让期限和起止日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转让相关文章
  • 土地转让金支付责任归属于谁
    土地转让金由开发商或者其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人。受让人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土地转让金,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权人指的是哪一方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作了如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
    2023-07-07
    301人看过
  • 协议出让的土地是否可以二次转让?
    协议出让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转让。以转让等方式处分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得非法干涉。当然转让行为本身也无需政府批准,在具备了法定转让条件之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可以转让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是法律禁止的。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
    2023-07-06
    411人看过
  • 房屋转让书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一、房屋转让书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无效的房屋转让合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
    2022-12-03
    171人看过
  • 协议转让的土地是否需要评估
    协议出让的土地是否需要评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评估地价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定,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土地的底价。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出让土地情况,按照城市土地估价规定,对出让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定,合理确定出让协议底价。协议转让的底价不得低于协议转让的最低价格。转让协议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第十二条土地出让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充分协商土地出让价格等事宜。,约定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哪些土地可以协议转让?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范围可以包括五种情况:一是商业用地、旅游用地、娱乐用地、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土地,在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内只有一个意向使用者;(二)原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申请协议
    2023-05-02
    112人看过
  •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谁支付土地出让金
    一、土地出让金谁承担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需要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二、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三)
    2023-06-03
    365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支付增值税?
    转让土地需要缴纳增值税,缴税方式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不同会有所区别。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计算规定是什么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相关规定:评估价格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评估费可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可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扣除不被允许;若是已经缴纳完契税,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
    2023-07-03
    494人看过
  • 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应该支付
    安置房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安置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房屋拆迁前是业主自有房屋,安置房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无产权证出售房屋属于违法行为,但国土房产局不参与裁决。2。如果房子是公房,拆迁前居民在租房,房子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经从单位购买,安置房的产权证是业主的名字,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支付土地转让费。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向出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指土地出让交易总额),或者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原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补足土地出让价款。
    2023-05-02
    132人看过
  • 股权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支付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权股份转让(zhanrang)协议转让(zhanrang)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
    2023-06-05
    146人看过
  • 土地出让协议,不是协议的可以转让吗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转让土地使用权具有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权以外的比较完整的物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转让。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批准和转让方案的具体执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查和权利管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土地的地下资源也不
    2023-08-16
    294人看过
  • 押金支付后是否可以拒绝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不公平,是不是签了?市民张先生看房后交了3万元定金。然而几天后,张先生来到售楼处签订合同时,售楼人员不仅出具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即购房格式合同),还签订了补充协议,这是必须的同时签署。张先生仔细阅读后发现,本补充协议不合理,有些内容与格式合同相违背。如逾期交房的约定,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人正式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90天内返还房款,购房人应配合开发商完成解除合同的登记义务。然而,在格式合同中,这个日期只有30天。再比如,如果分摊面积与销售合同有差异,房价不变,双方就不承担责任。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现的非结构性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在保修范围内按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整改。而解释合理期限有多长,开发商表示无法解释。显然,补充协议的大部分内容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如果您想更改补充协议,您不能这样做!张先生认为,既然是补充协议,就有商量的余地,但当他要求更合理的要求时,被拒绝
    2023-05-08
    247人看过
  •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是不是行政协议
    一、国有土地转让协议是不是行政协议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行政协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协议的主体,履行的是行政职责,而不是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二、行政合同有哪些优点1、从行政机关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扯皮、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2、从相对方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
    2023-06-12
    93人看过
  • 转让厂房建筑所占的土地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转让厂房建筑所占的土地转让协议是不是无效的案情简介:转让厂房建筑所占的土地,转让协议是否无效2008年4月,朱某等三人与A公司订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其中约定,A公司将其在南浔区东迁镇飞英路**号的两处厂房及其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共计12036.50m2以430万元转让给朱某等三人,并由该三人缴纳土地出让金;A公司签约当天应将转让的房地产交付朱某等三人。协议签订后,朱某等三人实际支付了630万元,而A公司一直未向朱某等三人交付厂房。同年6月,朱某等三人以A公司未依约交付厂房为由,向南浔区法院诉请判令交付。同年7月,南浔区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前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2008)湖浔民初字第1293号民事调解书送达结案。该调解书载明:A公司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其在南浔区东迁镇飞英路**号的两处厂房及12036.50m2土地交付给朱某等三人,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法院判决:应当认定享有土地
    2023-12-08
    369人看过
  • 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是多久?
    一、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是多久?1、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是多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的来进行约定,土地出让并不每年都需要缴纳,而在使用期间,只需要交纳一次就可以了,所以就不存在几年缴纳一次的问题。而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房子的使用权限如果到期了之后,就能够自动续期,这是一种无条件的续期,也就是说不要再补交费用,也不要再办理产权登记的手续,就能够自动继续使用土地。2、按照土地的不同性质,如果是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能够达到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商业或者旅游用地,能够达到40年。还有一些综合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只要产权到了期,就可以向国家去申请,但是必须要提前一年,这样子之后就能够自动续期。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024-01-10
    489人看过
  • 什么是示范土地转让协议
    土地出让协议范本: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甲方的全部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将位于计量土地及其附着物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计量为准,并制定计量方案。转让土地上的附着物和固定资产,应当进行清查,并附清查清单。计量计划、计量面积、地面附着物等固定资产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第二条转让期限:土地的转让期限为永久性。土地一经转让,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即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享有该土地的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该土地。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在日内将土地转让并交付给乙方,土地转让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土地交付后,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费。第四条土地转让给乙方前,甲方享有土地的全部权益,并保证当地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拖欠。转让后,第三人向乙方主张土地使用权
    2023-05-31
    1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公民或组织,即土地使用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具体来说,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公民或组织,并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后,受让方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 更多>

    #土地转让
    相关咨询
    • 土地确权协议转让人支付钱能撤回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不可以,如果签了合同就有法律效益,单方面无法撤。
    •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谁支付土地出让金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2
      1、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从国家手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很显然,此时的土地出让就是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承担,也就是这里的开发商。 2、在二手房交易中,作为购房者此时也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也就是这里的土地出让金。
    • 土地无偿转让协议可否反悔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9
      关键要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或者已经生效,如有效或已生效,则不可反悔。建议带上合同文本当面咨询律师。
    • 土地转让合同怎么写永久转让协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
      土地转让合同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或者是胁迫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转让的主要目的意义,然后合同可以分条列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转让土地的性质、土地的面积、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状况、土地转让的协商价格、转让方使用情况、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 土地出让协议,不是协议的可以转让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5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转让土地使用权具有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