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9:53:54 354 人看过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当事人陈述要注意什么问题

(1)证据学上讲的当事人陈述主要是狭义上的,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陈述——,体现处分原则;就证据问题的陈述体现当事人质证的权利。

(2)当事人陈述必须是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对待,不能产生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3)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

(4)可否由人代为陈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0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对象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内容有哪些?
    劳动仲裁案辩护词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在辩护中,辩护人应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阐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支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主张,并提出与案件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或细节。劳动仲裁案辩护词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2.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3.基本案情,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以及涉及的法律规定等;4.诉讼请求,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合法主张;5.事实与理由,辩护人应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阐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6.法律依据,辩护人应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支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主张;7.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包括与案件
    2023-08-27
    61人看过
  •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
    2023-03-26
    56人看过
  • 质疑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意义
    当事人陈述能否成为证据种类以及作为证据对于裁判的影响力,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息息相关。随着历史时期的变革,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的不断变化,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的价值也不断改变。到了今天,伴随着现代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和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将当事人陈述仍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已经与司法改革的方向相悖,并且也给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各项改革措施带来了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主要从历史发展以及现实状况出发,对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的合理性重新进行审视。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现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已成定局,在很多方面都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证据制度也由强调追求客观真实向追求法律真实的价值取向转变,特别是证据规则的创建也已提上了立法日程。在这种背景下,对当事人陈述这种传统的证据种类还局限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前的理论基础,完全忽视了当事人陈述因其自身的特征使得将其作为证据种类与现代审判
    2023-04-25
    290人看过
  • 浅析当事人虚假陈述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故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应视为伪证的一种形式。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从一定意义上讲,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围绕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展开的,对证据的采信与否是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基础,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利益的驱动诱使当事人作出虚假陈述,但不可否认的是,当事人虚假陈述这种伪证形式相对于证人作出虚假证言、鉴定人的虚假鉴定结论等伪证形式而言,打击力度却不大,已经成为法官审判案件的制约瓶颈之一。笔者翻阅卷宗发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形不在少数,如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返还彩礼以及欠款纠纷等案件中较为普遍,甚至造成了错案。当事人作为纠纷发生的亲历者,其陈述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完善当事人陈述制度,减少当事人虚假陈述造成的危害,已成为每个法律人需要
    2023-06-11
    258人看过
  •  破产清算程序概述:包括哪些方面?
    股份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确认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和破产清算结束。股份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成立一个清算组来处理破产清算事宜。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8、破产清算的结束。股份制企业破产清算过程股份制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破产后,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和处理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多种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并制定清算方案。其次,清算组成员应当依法选任,并且清算组成员不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清算程序中的一些具体事项,如清算费用、清算时限等。最后,《破产法》也对股份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破产申请、受理、
    2023-10-22
    430人看过
  • 鉴定的当事人书面陈述意见有哪些,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鉴定的当事人书面陈述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温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2024-05-09
    268人看过
  • 当事人虚假陈述怎么处理
    如果当事人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会不予采纳该陈述,并对当事人予以罚款的处罚。虚假陈述的成因1、道德诚信缺失。传统的诚信为本的观念被唯利是图的实用主义价值观所取代,这些人成天所思考的是怎样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至于所采取的方法是否合法、是否符合道德诚信原则,在所不顾。2、趋利避害心理。诉讼中,当如实陈述将有可能使自己失去既得或可得利益时,便本能地选择采用虚假陈述,当然,这种心理与诚信根本缺失尚不能划等号。3、书面证据缺失。由于足以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书面证据缺失,当事人的行为多从口头而来,一旦形成纠纷,便为虚假陈述留下了很大的空间。4、合同条款不完善。某些合同纠纷因为一些主要条款欠缺或文字表述有歧义,当事人便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进行对己方有利的陈述。5、财务手续不完备。如付款不签字、结帐不收回欠条,一些微型企业老板一人身兼出纳、总账、保管员、发货员数职,不建帐、不记帐或者票据不入账等等,一旦产
    2023-06-11
    331人看过
  • 当事人在鉴定中如何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司法鉴定的当事人书面陈述意见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2、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争议的焦点;3、此次事故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述医疗机构存在的过失及过失与伤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5、医疗过失在损害结果中原因。同时在参加鉴定会时尽量保持低姿态,围绕重点问题展开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要求司法鉴定结果更改的途径有哪些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
    2023-07-01
    273人看过
  • 医学鉴定的当事人书面陈述意见有什么要求
    申请医学司法鉴定书面陈述意见应当包括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和分析,要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力求简明扼要。司法鉴定书面陈述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2、对医疗事故的争议焦点。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原因力。参加鉴定会时要注意:1、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换取鉴定专家的同情心。2、陈述应该围绕重点问题展开,对陈述的问题最好有病历和医学权威著作佐证。3、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要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能强词夺理,一定要注意尊重鉴定专家。
    2023-06-14
    16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陈述的特性
    当事人陈述作为行政诉讼证据之一,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就行政争议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所作的说明,具体包括起诉理由陈述、行政案件经过陈述及法律适用陈述等内容。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主体而言,公民、法人、其它组织、行政机关均可依法进行陈述。从名称而言,当事人陈述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陈述。又包括特定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供述、辩解、汇报或报告材料等。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有所不同:由于行政诉讼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其陈述限于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所进行的说明,包括对被告方主张的反驳。而行政诉讼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其陈述限于对其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的说明,包括对原告方主张的反驳。此时,即使被告的陈述中具有与原告的陈述相同的内容,也不能获得当然的证明力。当事人陈述既有真
    2023-06-06
    194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特点包不包括不可替代?
    肯定是包括不可替代的,而且不可替代性是最重要的一点。被害人陈述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除具有当事人陈述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陈述主体的不可替代性。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来源主体只能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即只有被害人本人可以提供这种表现形式的证据,其他任何人包括间接受犯罪行为侵害者都不能替代被害人而成为这种证据的来源主体。被害人陈述的这个特征使之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种类区别开来。并且被害人陈述只能是被害人就自己被特定犯罪所侵害的事实陈述,如果被害人对与本案无关的犯罪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就只能是证人证言,而不是这里的被害人陈述。2.陈述指向主体的排他性。被害人只有向公安司法机关就有关犯罪事实和情况作出的陈述,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被害人陈述其侵害的事实的行为只有在诉讼程序中向作为诉讼主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为之,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害人是向没有特定
    2023-06-27
    287人看过
  • 民事证据之五:当事人陈述的定义当事人承认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的定义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既包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也包括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的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表示接受,这实际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认可,这种认可与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不同,不能将二者混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1、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作出,才具有证据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外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接受其所主张的事实,由于该认可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作出,因而,不应视为当事人承认,不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2、承认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和经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023-06-14
    442人看过
  • 陈述医疗纠纷的患者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医疗纠纷患者陈述: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能信息,住址,主要负责人,写清楚因为住院所产生的的费用,以及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的矛盾,医院有什么违规的情形,真实客观地写清楚,最后落款写上医学会的名字,以及申请人和日期。医院安排患者转院后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赔偿?【案例背景】2013年1月15日,患者刘某因病到三甲医院(A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患者症状没有明显变化。2013年1月30日,A医院告知患者因床位紧张,安排患者转诊至民营医院(B医院),并告知刘某,B医院为A医院的分院。B医院接诊后为刘某初步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可能性大;肝功能异常;泌尿系感染;呼吸道感染,收住院。2013年2月5日,患者被B医院确诊为病毒性脑炎;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肝功能不全。2013年2月16日,B医院又诊断为:感染中毒性休克;低蛋白血症;真菌感染;肠道菌群失调;电解质紊乱(高钠、高氯、
    2023-07-03
    381人看过
  • 当前金融政策包括哪些方面?
    金融政策包括三大政策:即货币政策、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金融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各种方式调节货币、利率和汇率水平,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种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三个方面,具体如下:1、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货币总需求的方针策略,中央银行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准备金、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其政策一般是稳定货币供应和金融秩序,进而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2、利率政策。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社会资本流通的手段。合理的存款利率政策有利于经营存贷业务的银行吸收储蓄存款,集聚社会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资本的流量和流向,从而导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化;可以用于刺激和约束企业的筹资行为,促进企业合理筹资,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益;3、汇率政策。一个国家的汇率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流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
    2023-07-19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证明对象
    相关咨询
    • 如何做陈述当事人的陈述?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04
      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
    • 醉驾陈述内容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8
      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当事人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当事人的陈述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审判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 受盗窃罪的罪人陈述词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7
      犯人在法庭上应按照所犯罪行的事实进行陈述。要有一个良好的态度,如果态度良好的话,可以按悔罪表现好,来轻判。悔罪表现是缓刑适用中的实质性条件,更是故意伤害(重伤)案件中判处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误区,法官常常单纯以赔偿被害人损失来认定悔罪表现,从而扩大了缓刑的适用。
    •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包括哪些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三)证券承销商;(四)证券上市推荐人;(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
    • 强奸罪当事人陈述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3
      双方自愿的就不涉嫌强奸罪,法院也不会只根据对方的陈述而认定强奸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