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7:24:28 412 人看过

一、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的内容主要有赔偿费用的义务支付人、应该支付国家赔偿的情形等,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

二、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申请、受理和支付以及追偿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含《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下同)。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赔偿费用应当依照法定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规定程序支付。

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2年时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案件的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金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途径寻求救济。

第六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和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资金支付账号。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或者以其他方式当场确认。

第七条赔偿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不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并随附赔偿请求人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的书面材料。

赔偿义务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当自受理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通知本级财政部门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或者接到本级人民政府支付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并分别告知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财政部门认为支付申请或者支付通知中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提交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与有关财政部门之间拨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具体操作规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后,应当依法对责任人实行追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向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监督机关应当同时对被追偿的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被追偿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赔偿费用的追偿比例根据违法性质、损害后果以及被追偿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追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作出追偿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国家赔偿涉及2个以上责任人的,应当分别确定追偿比例和追偿金额,合计追偿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财政部门告知已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60日内,作出追偿或者不予追偿的决定,同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和其他有权监督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发现有《国家赔偿法》规定应当予以追偿情形的,应当在确认追偿情形之日起60日内作出追偿的决定,同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和其他有权监督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追偿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被追偿人不服追偿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追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追偿决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复核。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不服的,被追偿人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追偿决定后,被追偿人应当自收到追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缴付追偿费用。追偿费用应当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追偿费用应当一次性缴付。被追偿人一次性缴付追偿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分期缴付书面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同意分期缴付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和其他有权监督机关。分期缴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赔偿义务机关对责任人依法应当追偿而不追偿的,由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监督机关依法追究赔偿义务机关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接受检举、控告的财政、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印发

民事主体的权益若是受到了来国家机关的侵害,不管该侵害是否是故意的,此时该主体都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只要在赔偿的请求书之中,能够明确的说明自己希望获得赔偿的事由,一般来说,只要理由充分,那么提出的赔偿请求合理,国家机关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内容包括哪些
    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内容根据浙江省政府的通知得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一、参保人员和疾病全面覆盖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浙江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2634万人,自从建立了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5000多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都能纳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按照政策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的“大病”不仅涵盖了前期部分罕见疾病,也涵盖了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将覆盖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的现象,较好的维护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公平性。二、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如果大病保险要根据自然年度进行结算的话,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会直接纳入到大病保险支付的范围内。而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参照各个不同区市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来确定的,其中最高补偿的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
    2023-05-09
    494人看过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第五条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第六条发包方应当在签
    2023-04-19
    489人看过
  • 《行政法》全文最新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法(节选)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023-08-18
    418人看过
  • 2024年浙江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2018年浙江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2024-01-28
    483人看过
  • 国家赔偿实施细则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协议不成立,又不请求继续协议。协议不成立,又不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请求权人受败诉判决确定。四、暂先支付之医疗费或丧葬费,超过协议、诉讼上和解或确定判决所定之赔偿总金额。第三十七条(起诉应附文书)请求权人因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协议不成立而起诉者,应于起诉时提出拒绝赔偿或协议不成立之证明书。请求权人因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开始协议或拒不发给前项证明书而起诉者,应于起诉时提出已申请协议或已请求发给证明书之证明文件。第三十八条(诉讼程序之裁定停止)请求权人就同一原因事实所受之损害,同时或先后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协议及向公务员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或同时或先后向赔偿义务机关及公务员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者,在赔偿义务机关协议程序终结或损害赔偿诉讼裁判确定前,法院应以裁定停止对公务员损害赔偿诉讼程序之进行。第三十九条(检察官之协助)该管法院检察机关应赔偿义务机关之请,得指派检察官为诉讼上必要之协助。第四十条(强制执
    2023-04-20
    258人看过
  • 国家赔偿需要诉讼费吗?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需要诉讼费吗?国家赔偿不需要诉讼费。国家赔偿指的是你在诉讼的过程之中,工作人员,法人伤害到你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等,这些原因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不需要诉讼费。二、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内容包括: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1
    2023-04-24
    337人看过
  • 物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物业管理都包括哪些内容
    (1)公共服务。它是为全体用户提供经常性服务,是所有用户都可以享受到的。(1)卫生服务,包括每天清扫公共楼梯,道路,绿化池,上门为单位和用户收集清运垃圾,清洗每天的垃圾桶。(2)定期清洗消毒楼宇公共食用蓄水池,保持池内的自来水卫生;在每次清洗水池的同时,清洗楼梯走廊。(3)每月派遣人员按户登记计算,支付水电费管理的大楼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楼梯通道公共照明的维护、随时更换坏了的灯泡。(4)维护住宅区环境,设置卫生监督员每天进行流动检查,防止各种有损的市容、市容的混乱建设、混乱、混乱等违法行为,保障所有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5)小区内的治安服务,设立治安岗亭和流动巡逻队伍。(二)专项服务。这是为一些用户提供的服务括:(1)为高层用户24小时打开和维护电梯;(2)定期翻新和油漆建筑;(3)检查高层供水泵、消防设备、配电室等动力设备的各种公共设施。特殊服务的费用是根据每个用户的建筑面积合理承担的。
    2023-08-05
    299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不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不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的决定,或是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等情形),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经审查,本院认为,……(阐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2023-06-03
    68人看过
  • 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发展我省创业投资事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设立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逐级放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浙江聚集,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第三条引导基金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主要通过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实施投资运作,其中跟进投资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
    2023-06-12
    89人看过
  • 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内容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起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的主要内容,而且还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制度立法、司法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纳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内容;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实施和维权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知识产权管理可为国家机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及权利主体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管理。权利主体的管理主要从知
    2023-03-27
    166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浙江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三)“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四)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
    2023-04-28
    130人看过
  •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对罪犯减刑、假释,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持惩罚、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有利于刑罚的有效执行,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有利于维护监管秩序,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第二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应当减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三条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外,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后,也可以参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
    2023-04-28
    113人看过
  • 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标准
    一、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标准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023-04-30
    476人看过
  • 国家安全教育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一、公民应当履行国家安全的什么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
    2023-03-28
    5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浙江省车祸赔偿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2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根据201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2019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 2019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71元。 201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74元。 201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598元。 2019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 2019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
    • 国家赔偿法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国家赔偿法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7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
    •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6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
    • 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包括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9
      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下文物进行调查,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国家拍卖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包括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