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济南市民政局
事项类别:办事指南
申报范围:
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军人遗属
申报条件: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军人遗属
办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理所需证件:
1、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
2、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简介,应当载明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简单履历、职务、级别等情况;
3、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当月工资单,工资单应加盖本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身份证件;
5、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人生前单位出具的工作人员介绍信;
6、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户口本、身份证、私章;
7、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曾立功的,带立功证明书或立功审批表。
办理流程:
1、审查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遗属户口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的,到济南市民政局办理。遗属户口在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办理期限:办理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
工作时间:周三上午和周五上午
咨询电话:济南市民政局666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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