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偿权具体有哪些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6:23:29 459 人看过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所指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2、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什么是债务追偿权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

(一)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

(二)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具体有哪些
    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具体有哪些?如何判断物业服务质量是好还是坏呢?一起来看看吧。一、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有哪些?物业公司除了需要帮助业主对房屋以及房屋的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以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并且定期整治小区卫生,为业主打造舒适的生活环境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服务:1、治安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以及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出完善的安全制度并落实。2、公用设施管理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邮电等市政设施的管理也在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他们需保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作,并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3、车辆交通管理小区内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同样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若你是小区业主却找不到停车位就可以找物业解决。4、多种生活服务订牛奶、送小孩去托儿所上学、送报纸、就医送药等生活服务,其实也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之内,而大多数业主对此都不清楚。二、如何判断物业
    2023-03-03
    300人看过
  • 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具体有哪些?
    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有:1、固有利益,固有利益赔偿的范围主要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损失等损害或损失,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信任利益的赔偿范围,信任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有缔约费,如为订约而到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将标的物运送给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伤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费用而丧失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任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盈利机会损失;利润损失;因身体受伤而减少的误工收入;其他可得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
    2023-07-02
    170人看过
  • 立功标准有哪些具体范围
    立功标准如下:首先,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第二,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分子提供各种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线索,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相关证人。第三,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罪犯。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的其他罪犯,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罪犯,就应该被视为立功表现。犯罪人在拘留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逃跑或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应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遇有自然灾害,事故奋不顾身排除。第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七、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聚众斗殴立功标准是什么立功的标准:(一)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二)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
    2023-08-07
    73人看过
  • 银行债权转让的具体范围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但是银行债权是不能随便转让给企业的,第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第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第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银行债
    2023-07-20
    57人看过
  •  工伤事故认定范围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范围包括正常工作中、临时指派、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区域内、意外伤害、突发疾病、履行职责、外出期间和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因此,答案为:工伤认定范围包括正常工作中、临时指派、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区域内、意外伤害、突发疾病、履行职责、外出期间和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认定范围包括:在本单位正常工作中或接受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工作时发生的;由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伤害;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工伤事故认定范围怎么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事故认定范围包括因工伤发生的下列事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
    2023-11-10
    125人看过
  • 施工单位保修范围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保修期和范围是怎样的商品房保修期和范围是: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
    2023-07-11
    430人看过
  • 企业追收债务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企业追收债务的方式有下列方式:与欠债人协商的方式;请第三方调解的方式;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合同违约可以找谁调解合同违约可以找法院调解。当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法院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未在经济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3、合法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房屋纠纷该怎么解决房地产纠纷解决方式有:1、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矛盾纠纷;2
    2023-02-12
    292人看过
  •  债务不履行范围的具体内容
    本文介绍了债的不履行有两种情况:一是全部不履行,又称不实际履行,指完全没有履行债务,没有履行债的标的;二是部分不履行,又称不当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指不完全履行债务,也就是没有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包括迟延履行。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履行就意味着债务没有履行。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都同样构成合同没有履行,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债的不履行有两种情况:一是全部不履行,又称不实际履行,指完全没有履行债务,没有履行债的标的;二是部分不履行,又称不当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指不完全履行债务,也就是没有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包括迟延履行。 债务的两种不履行情况是什么?债务是一种法律关系,债务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债权人支付相应的货币或者提供相应的劳务。然而,债务的两种不履行情况却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第一种不履行情况是债务人故意不履行债务,也就是
    2023-08-31
    218人看过
  • 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什么
    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n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n(
    2022-07-06
    315人看过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1、剥离前已受清偿。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3、真债权假合同。一、抵押权设立与实现的条件是什么?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抵押人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应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必须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以下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1、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合同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扣押抵押物,抵押物的价值可以优先考虑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
    2023-03-31
    92人看过
  •  债务人抗辩权适用范围有哪些?
    债务人可以运用抗辩权来应对债权人的追讨,这些抗辩权包括: 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可以运用抗辩权来应对债权人的追讨,这些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债 务 人 抗 辩 权 : 不 同 维 度 的 分 析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他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2023-09-23
    64人看过
  •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具体有哪些?
    一、三大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审理北京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北京地区以外的案件还是由地方法院负责管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全国范围内由北京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则可跨区域管辖,对广东省内的部分案件享有一审管辖权,对广东省内基层法院的部分上诉案件,享有二审管辖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三中院等合署办公。二、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
    2023-04-03
    195人看过
  •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二、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四、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
    2023-06-13
    334人看过
  • 有关国家赔偿的范围具体分哪些呢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条件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的是哪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着相关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人行为,国家当然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
    2023-08-03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债务承担适用范围有哪些具体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01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拟转移的债务要具备可转移性,不可转移的债务是不能够作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的;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
    • 专利侵权有哪些具体的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11
      专利侵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债权追偿权的征收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8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
    • 破产债权人范围具体是那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3
      破产债权人范围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3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确定担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