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借条的连带责任有效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05:20:13 151 人看过

在借款协议中,关于连带责任期限的约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若未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则债权人具有权自主债务到期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将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当事人签署的借款协议中,关于连带责任期限的约定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若未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债权人具有权自主债务到期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 款 协 议 中 连 带 责 任 期 限 如 何 约 定 ?

在借款协议中,连带责任期限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连带责任是指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时,借款人的债务将会由所有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而连带责任期限则是指在借款协议中,各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具体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期限应当约定在借款协议中。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下列情形认定:

1. 出借人提供借款的,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借款人、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或者债务人可以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偿还;

2. 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其他共同借款人或者债务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偿还;

3. 借款人、其他共同借款人或者债务人可以要求一起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偿还。

因此,在借款协议中,连带责任期限的约定对于保障各共同借款人的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各共同借款人或者债务人对于连带责任期限有不同的约定,则应当根据约定处理。

总之,在签署借款协议时,当事人应当明确连带责任期限的约定,否则可能会在后续的纠纷中产生麻烦。如果未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债权人应当自主债务到期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协议中,连带责任期限的约定能够帮助共同借款人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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