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重买卖合同属于什么罪,怎么认定侵权的?
这种行为还不构成犯罪,多重买卖合同中的侵权行为有如下特征:
1、须以多重买卖为发生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
2、这种侵权行为以财产权为侵害客体,包括所有权和债权。对于其他无法买卖的财产权,如典权、抵押权、知识产权等,或者人身权,不能成为多重买卖中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
3、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非典型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侵权行为,即侵害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和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客体多样化的特点。它的行为人并非固定,而是在多重买卖中的任何一个主体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人,具有侵权行为主体复杂化的特点。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多样化,侵夺、抢先登记、另定买卖关系等,均可构成,具有行为方式不规范的特点。
二、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形式有什么?
(一)、普通动产多重买卖
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并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并主张所有权。
(二)、特殊动产多重买卖
买卖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并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三)、不动产多重买卖
对于不动产的多重买卖,买受人就算取得标的物的控制,仍不见得就取得所有权,因此,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的取得与标的物交付占有无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经登记才能取得。
这种买卖合同不构成犯罪,只属于侵权行为。多重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分为三种情形,第1种是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出卖人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第2种是特殊动产的多种买卖,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3种是不动产的多种买卖,买受人取得标的物后,不一定取得所有权。
-
怎么认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390人看过
-
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房屋买卖无效合同?
144人看过
-
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361人看过
-
一般中侵害债权与多重买卖的有什么不同
180人看过
-
以买卖为条件成立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么
51人看过
-
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怎么确定标的物归属
432人看过
-
什么是属于买卖合同?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8这个什么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回答如果按交易合同在历史上产生时间的先后划分,主要有即期货交易合同,远期现货交易合同和期货合同(期货合约)以及期权合同等四大类。即期现货交易合同是买卖双方就现货市场供求而签订的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货款而提取相应的实货的契约。远期现货交易合同则是由买卖双方提前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交割某种商品的协议,其中商品的数量、质量及成交价格在约定时业已明确。
-
买房的话买卖合同属于什么条款?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22我们在买房子中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我们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是由他们填写好并且补充条款也是这样的,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也许是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作为买房子的人我们一定要提出异议,决不能草率行事。
-
-
试用属于什么性质的买卖合同?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
属于售卖侵权复制品罪怎么判?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这样处罚的: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并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对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