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20:00:59 363 人看过

1、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是,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监护人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认定夫妻扶养权利和义务,应把握以下四点:

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3、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当及时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我国婚姻制度里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通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对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言,如果双方同居生活,关于扶养义务固然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实现,不会产生问题;如果双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养对方,需要扶养的一方欲请求他方给付扶养费时,若义务人没有个人财产,是否得判决以共同财产支付?夫妻扶养费用属于婚姻日常生活所需,理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当夫妻无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扶养费用时,应由扶养义务人以其个人财产负担扶养义务。

二、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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