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6:40:14 364 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一般不会有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包括下列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和医疗纠纷冲突吗?
    网友提问:我妹妹在上班的突中出了车祸,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后死亡,已经鉴定为工伤,正在等待工伤赔偿.但是现在我们发现医院没有没有我妹妹的抢救记录,和相关病历,而且他们当时采取的抢救措施也不当,我们想起诉医院,但是不知道这会不会影响到工伤款的赔偿?工伤部门如果知道我们在告医院,会不会不赔或少赔我们钱?请您给予解答,谢谢!一、扫地生病是否是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扫地生病,是属于突发疾病,是不属于工伤的。员工在工作过重中,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者可视同为工伤,否则是不能算工伤的。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
    2023-03-06
    358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不存在冲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2023-06-23
    432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冲突吗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在于赔偿标准不同、适用法律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主体不同等等。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冲突的,存在工伤的情况是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一、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2.赔偿标准不同。3.适用法律不同。4.处理机构不同。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6.举证责任不同。7.赔偿主体不同。8.责任划分不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工伤赔偿
    2023-04-26
    32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冲突吗?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冲突吗?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是不冲突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定。先主张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后,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起诉车主或司机和保险公司。如果顺序颠倒过来,工伤只赔偿应付工伤待遇的差额。本单位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只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方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023-06-18
    236人看过
  • 同时申请工伤和交通事故冲突吗?
    一、法律条例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8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原文在这里我不再复述。这个试行办法的大概意思讲的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叠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赔偿,如果已经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赔偿,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予以赔偿;而且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要回先期垫付的费用,假如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被足。很明显,96年试行办法的原则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赔,得到赔偿后,就不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但此试行办法已经被后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废止。二、那么当发生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重叠时,确究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
    2023-06-04
    187人看过
  • 以工伤赔偿和劳动争议仲裁有冲突吗
    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同时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和主张工伤赔偿,仲裁机构也不可以同时进行仲裁。申请工伤赔偿前应当先经过工伤认定,而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就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关于仲裁和诉讼当事人确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三、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四、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五、用人单位分立为
    2023-07-28
    32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冲突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6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在不同的项目中并不冲突,但对于重复的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等,如果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再予以赔偿。
    • 工伤赔偿和肇事者赔偿有冲突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4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没有冲突的,对于交通事故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按照工伤和交通事故共同赔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交警部门和工伤认定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 工伤赔偿与交通肇事险赔款有冲突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0
      工伤赔偿与交通赔偿不抵触。劳动者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然后被认定为属于工伤的话,一般来讲其是既可以要求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
    • 工伤赔偿和误工费冲突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30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 获得工伤赔偿后再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冲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2
      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不能相互取代。劳动者获得两份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