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终结后还能否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0:02:23 266 人看过

一、法庭辩论终结后还能否举证

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审判长宣判。民事案件法庭辩论结束后,就进入当事人做最后陈述阶段了,此时举证,必须经过审判长同意。如果审判长不同意,您就不可以举证了。在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阶段,法庭已经给了当事人充分的时间举证;您该举证的时候不举证,进入当事人做最后陈述阶段,才想起来还有证据没有提交,只能征求审判长的意见了。

二、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的就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的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德国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且采取宣誓制度作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配套和补充制度。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为体现诉讼契约精神,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应组织对该证据的质证。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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