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50:13 366 人看过

发布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滇企业:

近来,省外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对《劳动合同法》认识不到位,采取“置换”、“买断”等方式恶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个别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省个别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施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各单位在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时,要注重提高宣传的效果,要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准确宣传的基础上,尤其要将社会普遍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条款作为宣传的重点,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解和疑虑。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使用人单位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决否定对于个别用人单位采取“置换”、“买断”等方式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劳动用工的宏观监管,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做好劳动关系预测预警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依法履行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程序。对于恶意规避法律实施裁员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各地、各单位裁减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厅报告。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要针对当前“置换”、“买断”、恶意规模裁员等方式规避法律义务,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确保社会稳定。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0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北京市和湖南省的劳务协作,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京市设立驻京劳务管理服务处。其具体职责是: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二、协助北京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用、培训、输送及跟踪服务工作;三、协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未通过劳务基地招用的湘籍务工人员与北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五、协助北京市用工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务工人员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六、负责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补发和年检工作;七、负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
    2023-06-09
    387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9-20发文单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豫劳社工伤[2004]8号发布日期:2004-9-20执行日期:2004-9-20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第五章附则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结合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四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以下称《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以下称《办法》),结合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
    2023-04-22
    416人看过
  •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72期)关于“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要求,确定在你市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同时,我厅已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你市作为劳动保障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联系点。近两年,国家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并出台了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文件。作为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单位,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和部里的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选择一个区尽快启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同时,也为明年全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经验。二七年十月十二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保障部《2003年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今年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
    2023-08-17
    207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由于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尚不到位,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仍有发生,直接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为此,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现予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基金是“高压线”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二、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劳社[2003]64号)精神,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为了
    2023-06-09
    337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金保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我省金保工程建设,促进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遵照劳动保障部“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和“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建设原则,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精神,现对当前我省金保工程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金保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一)各市要高度重视金保工程建设工作,把金保工程作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和部署,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为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二)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对现有的技术人员、数据、设备等实行统一管理。(三)各市要进一步明确信息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
    2023-06-04
    367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中央驻苏单位:为切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书面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逐步呈现市场化、多样化的特征,与此相适应,劳动关系也亟待纳入法制的轨道。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着眼于基础性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服务劳动保障工作大
    2023-06-10
    337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今年11月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标准《伤残等级将发生变化的人数,以及这些人数的等级具体变化情况。二是要对新旧标准衔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案例进行搜集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调查摸底的情况及相关问题的建议,请于明年1月15日前报我部工伤保险司。三、做好新标准的培训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新标准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质量。通过严格的培训,使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人员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专家熟悉新标准的主要内容,把握依据新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原则,增强劳动能力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近期先由部里组织培训,部里统一编制了培训材料,并聘请参加新标准起草工作的专家授课,主要培训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科别的骨干专家,为下一步各地开展轮训准备师资队伍;此后,各地再根据部里统一要求组织培训工作,在明年5
    2023-06-05
    148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厅各类评比活动,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省直部门各类评比活动的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厅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活动是克服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是提速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的需要。因此,必须下决心清理和规范好各类评比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无实际意义的各类评比活动要坚决清理,对确有必要开展的要严格规范,对可以合并的要坚决予以合并,尽量减少各类评比活动的批次,真正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清理规范各类评比活动应遵循和把握的原则(一)凡属法律法规明确,中央、
    2023-06-09
    38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促进我省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现就切实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1998]55号)要求,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进行认真的审查,规范广告和用语;要加大对各培训机构招生简章的审查与管理,对未经审批的招生简章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发;要广泛向社会宣传,不要轻信未经审批的招生简章,更不能相信那些违背当前用工制度的不负责任的许诺。对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或简章,擅自变更已批准的广告内容的培训机构,要依照《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以保证我省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的准确、真实、规范。二、认真治理招生过程中的不正
    2023-06-04
    37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当前,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全力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活动。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工的关注。但在检查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执法检查不到位、查处问题不及时、接受投诉推卸责任等。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力做好元旦、春节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从人力、财力上提供保障,精心组织,合理调度,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二、进一步加大劳
    2023-06-09
    340人看过
  •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三明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经市政府批准,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5%,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总造价为缴费基数。费率浮动办法按照三明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及浮动办法的通知》(明劳社[2004]69号)执行。二、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区市属以上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由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办理,其它的工程项目分别由所辖区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办理。三、根据(劳社部发[2006]44号)和(闽劳社文[2007]254号)文精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用于宣传培训等预防工作费用的比例,由各
    2023-06-09
    423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法制工作的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认真贯彻中发12号文件和冀发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要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察执法在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突破。一、集中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战役,重拳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省厅将统一组织开展三项集中执法活动。一是4至5月份组织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用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重点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签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或克扣工资、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瞒报缴费基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违反职工资格准入规定等违法行为;二是9月份组织开展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监察,重点查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法使用童工的不法
    2023-06-09
    416人看过
  •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黑劳社发[2008]36号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地震灾区来我省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灾区来我省务工人员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各地要立即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辖区内来自灾区务工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凡是来自地震灾区务工人员,凭地震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对其进行身份认定,对年龄、就业愿望、培训要求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来自地震灾区务工人员要填报就业状况登记表,本年内每月底上报一次。同时,做好我省从地震灾区返回务工人员的统计工作。二、做好就业岗位开发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开辟就业岗位,收集一批适合灾区务工人员的岗位信息,积极与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适时将岗位
    2023-04-22
    360人看过
  • 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供销社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为了迅速扭转尘毒危害严重和职工疾病增多的状况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克服那种对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官僚主义态度,改变那种重业务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做到有措施,有检查,抓落实,抓效果,迅速扭转尘毒危害严重的状况。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各省(市、区)供销社、专区级和县级社,都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人员专职从事这项工作,基层社也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这项工作。各级供销社的领导都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抓点带面,扎扎实实地帮助各基层单位解决好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急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二、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这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根本途径。各地供销社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
    2023-06-09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认定的通知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33号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一)参加抗震救灾的职工,在抗震救灾中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地震原因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三)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地震伤害造成伤亡或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四)在工作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由于地震原因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本酒吧服务员劳动合同。 第1条: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____________为俱乐部________
    • 省XX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这也就是一种生育关怀啥,对曾经做出个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