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性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9:53:25 438 人看过

票据是指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包括汇票(billofexchange),本票(promissorynote),和支票(cheqe)。它具有以下特性: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可以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共性。各国票据法都规定票据仅凭交付或经适当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合法完成转让手续,不须通知票据上的债务人。一张票据,尽管经过多次转让,几易其主,但最后的执票人仍有权要求票据上的债务人向其清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没有接到转让通知为理由拒绝清偿。

在英美法中,转让有三种类型:过户转让(Assignment)、交付转让(Transfer)与流通转让(Negotiation)三个法律术语的含义是有区别的:

过户转让:它指的是一般债权的让与,如合同的转让。这种债权让与必须以通知原债务人为条件,受让人的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例如A与B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A是卖方,他将合同的应收货款转让给了C。如果A的货物有问题或者根本没有交货,B可以对C拒付货款。)

交付转让:是指物权凭证的转让。这种物权凭证如提单、保险单、仓单等,可以仅凭交付或加上适当背书而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但是,受让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出让人。如果出让人的权利有缺陷,则受让人所取得的也只是一种有缺陷的权利。(例如甲窃取了乙的一份提单,并把它转让给丙,即使丙是善意的、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由于甲对该提单无合法的权利,丙也不能对该提单取得合法权利。一旦乙发现被窃,有权要求丙返还提单。)

流通转让:这是票据的基本特性。许多国家在票据法中都规定,票据仅凭交付或适当背书即可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善意的、付了对价的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缺陷的影响。(例如A将从B处偷来的票据转让给了C,C因不知情且对票据支付了对价,B就不能以A是以偷窃方式获得此票据为理由,要求C归还票据。这是票据的流通转让与民法上的债券让与(Assignment)的一个重大区别。)

(二)无因性(Non-casativeNatre)

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即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所谓票据的基础关系包括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各国票据法都认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原因关系相脱离,不论其原因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

(三)要式性(ReqisiteinForm):

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项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各国法律对于票据所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加以变更。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五)返还性(Retrnability):

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一、证据有哪些特性诉讼证据都有三大特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二、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由于反映过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1)
    2023-05-05
    190人看过
  • 总结票据的法律属性及其独特特点
    票据独特的法律属性有如下: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是作为证券创造的;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可以对票据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钱作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建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建立为前提;6、票据是文义证券。根据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确定票据上创建的权利和义务;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以法定形式制作具有法律效力;8、票据占有证券。任何想要主张票据权的人都必须实际占有票据;9、票据是示证券。当票据权利人要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10、票据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票据丧失的司法救济措施是针对因票据丧失而使持票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防止票据权利人因票据丧失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设置的。
    2023-07-03
    466人看过
  • 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属于什么性质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必须有真正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使用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属于货币证券。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联系是什么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联系在于:1.基本当事人都是三个,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2.签发汇票的对象和使用范围相同,出票人与收款人都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两者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3.持票人的收款方式,从1997年6月1日起,都一致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4.两者都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条【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的定义
    2023-08-05
    274人看过
  • 商业汇票属于什么性质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什么性质的票据商业汇票属于货币证券。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它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023-06-14
    226人看过
  • 票据贴现法律性质与特征
    一、票据贴现的法律性质通过以上对票据贴现贷款说和买卖票据说缺陷的分析,笔者认为:票据贴现是具有融资功能的以交付经过背书票据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的双方法律行为,即为票据权利转让的双方法律行为说。具体理由如下:1、具有融资功能。票据贴现是贴现人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加快资金周转而进行的,所以融资是票据贴现的首要功能。贴现申请人以低于贷款利率的贴现率提前获得票款,可以实现其融资的目的。从贴现人的角度看,其通过支付贴现双方当事人所认可的对价,即把票面金额扣除从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的金额支付给贴现申请人,为贴现申请人提供了融资服务,发挥了金融中介的融资功能。因此,票据贴现对于贴现人来说具有贷款的特征,贴现申请人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转让,银行扣除贴息后,以票面余额作为对价支付给贴现申请人,是一种对未到期票据的提前支付。2、以交付经过背书票据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1、3款的规定
    2023-06-06
    426人看过
  • 商业票据的特性包括四个方面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当前,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票据的签发、承兑等仍采用实物券形式和手工交易方式,上述国有银行人士认为,电子票据的推出是必然的趋势。目前来看,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主要的障碍在于与现存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冲突。由于现行的《票据法》和《支付结算法》等法规制定于十年前票据业务刚起步的时候,很多规定已明显滞后。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票据法的知识,请点击票据法频道。
    2023-06-06
    63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的法律机能是什么
    无因性原则使得持有票据的人当然成为票据权利人,其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授受票据的原因,只以提示票据为要件。另一方面,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原因是违法的,或非法律义务,或存在有其他瑕疵为理由,对抗真正持票人。无因性原则之所以有这样的法律效果,在于它有使人的抗辩切断的法律机能。在民法上,债权发生转移,债务人的抗辩也随之转移而指向新的债权人。票据法上则不同。比如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就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规定,例如买主A把卖主B作为收款人,为支付货款而签发本票。A如果因为B不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而B已把该票据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C,这种情况下,如果站在有因性的立场上,原因关系一解除,票据出票行为也就丧失了效力,A的票据债务得以免除。也就是A不仅对B,而且对C的票据金额支付义务均得以免除(与民法上的债权转让效果相同)。但是如果按无因性理
    2023-06-14
    189人看过
  • 票据的无因性及票据无因性的例外
    票据的无因性及票据无因性的例外的内容为:(一)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原因关系的无效或缺陷,不影响已发行流通的票据的效力,即票据发行或背书转让等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即可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即使票据的原因关系存在着缺陷,或被解除,或被撤销,但票据关系仍然有;2、票据债权人行使权利时,无需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一般只以合法持有票据为必要条件;3、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的无效或缺陷等事由来对抗非直接当事人的善意持票人。正是由于票据这种无因的性质,才使得票据权利的转让与民法上一般财产权利的转让有所不同,民法上一般财产权利的转让应当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而票据权利的转让则是依背书或直接交付的方式即可,无需通知债务人。此外,一般财产权利转让后,新权利人通常要承受原权利人在权利上的瑕疵,债务人对原权利人所能行使的抗辩对新权利人也可以行使。而票据权利转让后,原则上新的持票人
    2023-06-06
    297人看过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主要是基于票据本身无效,票据债权已消灭或票据已失效。依票据记载票据债权人不能行使票据债权请求等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2、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或“相对抗辩”、“主观抗辩”。它包括:(1)基于原因关系而主张的抗辩,如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原因关系不合法,欠缺对价等;(2)持票人欠缺受领票据资格的抗辩,如持票人受破产宣告,或票据债权被法院扣押禁止,或背书不连续等;(3)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如平均分担债务之特约,延期付款之特约;(
    2023-06-03
    431人看过
  • 什么是间接证据关联性特征?
    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具有如下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间接证据具有互相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本身并没有单独的证明作用,它必须依赖于其他证据,并且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具有证明作用。例如某甲购买砒霜,这个事实本身并不能证明犯罪,但是如果某甲购买砒霜是准备用它去毒害他人,并且经过一段时间,某甲的妻子确被他人用砒霜毒害致死。在这种情况下,某甲购买砒霜的事实就能具有间接证据的作用。(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互相结合所决定的,这就叫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的依赖性,决定了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的作用,不仅要取决于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而且取
    2023-06-23
    83人看过
  • 狭义票据与广义票据范围是什么,各有何特征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票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票证。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提货单、车船票、借据等。狭义的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一定的财产权利或价值结合在一起,并以一定货币金额表示其价值。票据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开。票据的权利随票据的打造而发生,随票据的出让而转移,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票据权利。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打造,票据才能有效。如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为记载规定事项的,票据无效。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持
    2023-08-17
    273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票据是怎样分类的
    1.什么是票据?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把握这一概念,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正如谁拥有公司的股票,谁就拥有了公司财产的相应部分。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它本身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只有得到了票据才得到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如果他将票据转让给他人,那么他收取款项的权利也随之转让,他要取得款项必须交出票据。第二,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出票人开出票据,它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只有它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第三,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的作出作为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出票人
    2023-06-14
    339人看过
  • 支票或票据的时效性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票据时效的期间是多久票据时效(Agingnotes),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这里“票据权利的行使”作广义解释,既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也包括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也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其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我国票据时效的期间分为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这三种
    2023-07-04
    194人看过
  • 了解票据的特性如何影响财务运作
    票据的特性如下:1、票据的目的是支付一定的金额;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不能与票据分离;4、票据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5、只要票据持有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就应无条件向持有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狭义票据与广义票据范围是什么,各有何特征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票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票证。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提货单、车船票、借据等。狭义的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一定的财产权利或价值结合在一起,并以一定货币金额表示其价值。票据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开。票据的权利
    2023-07-07
    20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票据背书的连续性?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法有关票据权利转让的特殊要求。从票据的流通性来看,票据经过许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据上的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而取得该票据的权利。票据法规定,所有背书必须为记名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在形式上表现
    • 2022年商业汇票性质的票据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3
      商业汇票的性质属于货币证券。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 限制性股票的角色,特点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8
      限制性股票的特点:一是见效快,员工可以在短时间内成为公司股东。同时,面对漫长的锁定期,为了获得权益,必须尽最大努力解锁,激励效果比股票期权更长。二是风险小,限制性股权激励大大降低了股权激励行权的风险。但是,限制性股票指标设定不合理或市场波动,可能会使预期目标完成,但股价不达标,影响相关人员的积极性。限制性股票主要适用于成长性好、业绩稳定、股价市场波动小、现金流充足、有分红偏好的公司。
    • 票据无因性原则哪些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5
      1、是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 2、是在票据权利行使上,在原因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不用证明其是否具备取得票据的原因。 3、是在票据权利取得上,持票人除采取票据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法行为或基于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属于什么性质的票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7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必须有真正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使用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属于货币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