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26955元*20倍=539100元;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二、受扶养亲属养恤金:根据工作人员和工人的月工资计算,40%的配偶没有生计来源,30%的其他亲属每月领取养恤金;子女领取18岁的抚恤金,60岁以上的亲属一般在死亡前领取养恤金;
三、丧葬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统筹区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该地区职工去年的月平均工资。
建工意外怎么赔付
建工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一般为:
意外身故赔偿:被保险人自发生意外事故之日起的180天之内,因为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则可以获得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赔偿:被保险人自发生意外事故之日起的180天之内,因为该事故造成合同约定残疾程度,则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伤残保险金的给付,若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后治疗仍旧没有结束,则按照意外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以此作为依据给付残疾保险金。
不同保险公司的建工意外险保障范围,免责范围等条款细节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还要查看合同条款获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因公死亡赔偿相关法规
338人看过
-
周末加班死亡是否算工伤,相关法律规定
405人看过
-
试用期死亡相关法律规定
300人看过
-
因工作劳累在家死亡算工伤吗,相关法律规定
214人看过
-
意外死亡赔偿法规变更
384人看过
-
死亡赔偿范围工伤意外死亡赔偿
383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学生在校意外死亡的相关法律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1】建议先找他们协商解决;【2】不成,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3】可以要求他们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4】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
法律有规定工地意外死亡最高赔偿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6发生事故后,相应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
-
儿童意外死亡赔偿法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农民工意外非死亡咋赔付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发生了意外死亡工伤死亡赔偿仲裁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死亡后,其近亲属申请劳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