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的设立方式有:
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按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首先由父母担任。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应当按照下列人员的顺序担任:祖父母、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和组织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3、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不能行使监护权,可以委托他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监护责任。委托监护人为委托监护人;
4、遗嘱监护。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指定监护人。
一、未成年人父母去世后监护人由谁担任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的受托人应该是家长还是学生
受托人是学生,具体内容如下: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由父母担任、配偶、成年子女;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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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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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护人,监护人的设立方式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30《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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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机关可以设立监护人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15关于确定监护人机关的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应按照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办理。但这仅对未发生诉讼的情况而言,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则指定监护人的机构就只能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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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的设立方式台湾在线咨询 2024-12-18设立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如果满足这三个要素,合同即成立。从合同成立的三要素可以看出,建立合同关系并不一定需要签署书面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形式、电子邮件往来或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这些形式同样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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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公司设立方式包含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19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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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是怎么规定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71、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