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70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彬(自报名),男,23岁,汉族,出生地四川省内江市,文化程度初中,住内江市东兴区高桥镇。因本案于2006年5月8日被羁押,同月19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何彬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8月11日作出(2006)云刑初字第133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何彬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阅卷宗材料、上诉材料,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5月7日晚23时许,被告人何彬携带水果刀一把来到本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管理区南村公园一亭子内,见被害人刘永昌正在该处,遂上前当场对其进行暴力威胁实施抢劫,但因刘永昌迅速跑开而未能得逞。后何彬在逃跑途中被治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携带的水果刀一把。缴获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现存放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原审认定前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刘永昌的陈述及辨认材料,证人周展文、周柏坚的证言及辨认材料,被告人何彬的供述及辨认材料,被告人认签的现场、作案工具照片,扣押物品清单,抓获经过等。原审认为,被告人何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相威胁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彬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何彬抢劫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彬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何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人身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何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缴获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销毁。
宣判后,被告人何彬不服,以其签认现场照片的笔录及证人证言不实,原审判决认定罪名有误为由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7日晚上11时许,上诉人何彬携带一把水果刀,在本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管理区南村公园一亭子内,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刘永昌实施抢劫,因被害人刘永昌迅速跑开而未能得逞。次日零时许,治安人员抓获上诉人何彬,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水果刀一把。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被害人刘永昌的陈述及辨认材料,证人周展文、周柏坚的证言及辨认材料,上诉人何彬的供述及辨认材料,上诉人认签的现场、作案工具照片,扣押物品清单,抓获经过等。上述证据经过原审法院公开开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何彬提出的上诉意见,经查,上诉人何彬自被抓后至一审开庭,均稳定一致地供认自己携带刀具对被害人以暴力相威胁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其供述与被害人刘永昌的陈述以及证人周展文、周柏坚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上诉人何彬对作案现场和作案工具的照片作了签认,被害人刘永昌和证人周展文、周柏坚均对上诉人何彬作出辨认,因此,本案据以认定上诉人何彬构成抢劫罪的证据是充分的,上诉人何彬的上诉意见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何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相威胁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上诉人何彬抢劫犯罪属未遂,考虑到其犯罪手段不属恶劣,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过重,本院依法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6)云刑初字第1335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判决中的定罪部分和罚金刑部份以及第二项判决。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6)云刑初字第1335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判决的主刑部分。
三、上诉人何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5月8日起至2008年5月7日止。)
四、缴获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销毁。(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坚雄
代理审判员石春燕
代理审判员林旭群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邓慧琳
-
阿依古丽、张君、邵宏彬抢劫案
223人看过
-
李彬、刘书安抢夺案
278人看过
-
被告人杨利彬、唐龙犯抢劫罪
205人看过
-
郝彬彬诈骗案
426人看过
-
被告人范彬犯抢夺罪一案
367人看过
-
周文彬诈骗案
47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抢劫报案如何报案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2建议及时报警。涉嫌抢劫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取决于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家庭抢劫;(2)抢劫公共交通工具;(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5)抢劫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6)冒充
-
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抢劫如何量刑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1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
2022年抢劫案如何减刑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11、抢劫案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
金店抢劫案如何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
-
宁波抢劫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