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22:02:31 443 人看过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个人,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

一、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需要退伙吗

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无需退伙;因为有限合伙人本身就是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时,就相当于有限合伙人承担了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需要退伙;因为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没有清偿能力,就该退伙了。

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入股开店后想退股能全退吗

合伙协议商定合伙公司的经营时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1.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认可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公司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商定的义务;

5.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公司的经营时限的,合伙人在不出合伙公司事务执行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只要符合退伙要求就能够退伙,如果不出退,就能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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