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一、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保证人可根据生效的判决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行使追偿权,也可以根据与债务人的约定,对债务人直接行使追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实际操作中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同采取的处理方式
(一)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在全额申报债权的同时,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或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三种做法:
1、不予受理,告知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起诉保证人。
2、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法院正常受理后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3、正常审理,但判决保证人附条件、附期限承担责任,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偿部分承担责任。
(二)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分为两种情况:
1、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已经审结,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又可以申请法院对保证人采取执行措施。
2、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该诉讼继续进行。
(三)关于债权申报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不能以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只有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才能就清偿部分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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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为清偿后,追偿范围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3在保证人代为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后,保证人即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具体包括下列四个方面:1、保证人为清偿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费用。2、自免责日起算的法定利息。3、其他必要费用。凡是保证人为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的费用,如电报费、电话费、诉讼费等均属此类。4、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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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8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的未来追偿权转化为既得追偿权。债务人自己清偿其债务,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因保证人努力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同样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但债权人将保证人担保债权赠予保证人从而免除债务人债务时,保证人则取得代位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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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可能性大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不能,只能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才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才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未承担保证责任的,没有权利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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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未签订担保合同,可否行使追偿权?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7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担保人已经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不得超过诉讼时效;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必须主观上没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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