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罪的刑事赔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1:02:22 63 人看过

宣告无罪的刑事赔偿标准是315.94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赔偿标准相关文章
  •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多久以及商标无效宣告的后果
    一、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多久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一年半至两年。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商标无效宣告的后果商标无效宣告的后果是,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
    2023-04-23
    450人看过
  • 宣判无罪宣告无罪是一样的吗?
    一、宣判无罪宣告无罪是一样的吗?宣判无罪宣告无罪并非是一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四)依照第二审
    2023-04-28
    350人看过
  •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
    一、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赔偿的,其实这就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
    2023-04-28
    302人看过
  • 商标权宣告无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商标权宣告无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
    2024-01-13
    82人看过
  •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费用多少
    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费用多少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费用的问题,其参考数值大约为人民币1500元。品牌无效宣告答辩乃是根据《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同时也是请求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驳斥当事人立场的必备途径。请详见《商标法》第44条之明确规定:若其他单位或个体有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诉求,自商标评审委员会接收该请求之日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且给予期限让他们提交答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
    2024-03-30
    116人看过
  •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多少官费
    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商标局需要对注册商标进行评审,进行评审时会收取750元的费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
    2023-06-13
    84人看过
  • 商标无效宣告的赔偿类型有哪些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一、法律依据《注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
    2023-02-23
    425人看过
  • 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再审案件经过重
    2023-03-24
    427人看过
  • 欺诈民事赔偿刑事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诈骗罪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中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破产欺诈是哪些狭义的破产欺诈是指虚假破产的行为,指债务人在不符合破产的条件下,采用欺诈的手段实现破产,以此来逃避应履行的债务的行为。广义的破产欺诈不仅包括虚假破产行为,也包括在破产临界期间,债务人在明知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采用欺诈手段妨害破产财产的公平受偿,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
    2023-08-05
    389人看过
  •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最新官费是多少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的官费是750元,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费是1500。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必须具有以下四个条件:1、申请无效宣告的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驰名商标可不受此限制);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4、要求必须有违反《商标法》的相关情形。一、申请商标无效宣告需准备哪些材料?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代理委托书;4、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商标使用证据材料。二、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帮助消费者将这一标志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及其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等联系起来,便于识别;(2)不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3)不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三、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不满足《商标法》中规定的注册条件。2、通过欺
    2023-06-20
    461人看过
  • 被宣告无罪的犯罪分子申请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恢复其原工资待遇。恢复当事人判刑前的原工资级别,并补调被判刑期间按规定应给予调整或晋升的工资。企业自行浮动的工资仍由原企业按其有关规定自行妥处。补发工资应按当事人被错判服刑期间各阶段(调级前后)应得工资分段补发。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宣告无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
    2023-03-29
    360人看过
  • 冤假错案宣告无罪怎么赔偿?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多少,这要取决于冤假错案给当事人造成的直接后果,如果冤假错案致当事人人死亡,国家赔偿数额上没有最高限制。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
    2023-04-02
    121人看过
  • 食品虚假宣传消费者赔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商家实施的产品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进行修理、重做、更换商品、退款退货、补充商品数量、返还货款及服务费用,甚至可申请赔偿金额。详细赔偿条件如下:1.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总价值低于500元时,应以500元作为赔偿标准。2.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总价值超过500元,则需按商品总价的三倍进行赔偿。3.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属于食品类别,则需按商品总价的十倍进行赔偿。4.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导致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身体健康遭受重大损害,则需按实际损失的两倍以下进行惩罚性赔偿。(1)如造成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2)如造成人身残疾,还需同时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3)如造成人身死亡,还需同时赔偿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
    2024-08-07
    131人看过
  • 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申请检察院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孙某贵,男,40岁,北京市通州区人。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复议机关: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孙某贵原系北京市泰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泰某公司)经理,因涉嫌贪污于1994年4月26日被拘传,同年5月7日被逮捕。1997年5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贵犯侵占罪,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11月19日,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贵犯侵占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孙某贵无罪,并于同日对孙某贵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孙某贵未提出上诉,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1997年12月,孙某贵向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1998年3月10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贵的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同年4月,孙某贵向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申请复
    2023-06-06
    13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一般赔偿标准为,赔偿受害人的救治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及住宿费; 2、造成残疾的,除需要赔偿上述一般赔偿项目在,还需要赔偿办理辅助器具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除赔... 更多>

    #刑事赔偿标准
    相关咨询
    • 刑事再审是宣告无罪还是判决无罪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九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 什么是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
    • 被批准逮捕法院宣告无罪赔偿了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2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
    • 商标无效宣告的赔偿类型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3
      商标无效宣告的赔偿类型有商标侵权赔偿金、转让费、使用费等,具体的赔偿应当根据商标侵权过程中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必须由犯罪分子进行赔偿。
    • 什么是宣告无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2
      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