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应该回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4 06:40:06 431 人看过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刑诉专家辅助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不受回避制度约束。这一设置旨在协助一方阐明问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这也意味着专家辅助人不具备中立地位。但是,在侦查、检查活动中,专家辅助人的目的是帮助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了解案情,享有中立地位,因此适用鉴定人的回避规定,需要回避。

刑诉专家辅助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不受回避制度约束。这一设置旨在协助一方阐明问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这也意味着专家辅助人不具备中立地位。在侦查、检查活动中,专家辅助人的目的是帮助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了解案情,享有中立地位,因此适用鉴定人的回避规定,需要回避。

专家辅助人是否需要回避?

专家辅助人在司法审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提供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案件审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专家辅助人是否需要回避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家辅助人属于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因此,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等情形。因此,专家辅助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回避。

虽然刑诉专家辅助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不受回避制度约束,但其在司法审判中仍需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因此,专家辅助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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