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先前的权益是否可以得到追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8:23:10 190 人看过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是否可以追偿具体如下: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1、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前的利润,取决于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分配利润,是否作出分红决议;

2、若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已确定股利分配,但实际上尚未兑现,则原股东有权分配利润并支付请求;

3、本质上,一旦公司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要求公司分红是合法的;

4、若在股权转让前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存在实际利润,原股东都无法追偿以前的利益。

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股权,合同,转让,公司,关系人,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公司股权的流转不仅影响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的利益,而且涉及到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甚至公司或股东的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除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外,其他众多的利害关系人也经常会提出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如公司或其他股东认为股东出让公司股权行为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或不能对抗公司而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公司的债权人认为公司股东出让公司股权的行为影响其债权的实现,在债权债务诉讼中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债务人出让其享有的公司股权,债权人认为其转让股权行为使其债权难以实现,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要注意平衡各种主体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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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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