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风险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22:00:33 466 人看过

为了配合重整目标的实现,重整程序在诸多制度中限制了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一,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不限于债权人。

为了使重整程序能够更加顺利地启动,重整申请人的范围相当广泛,债务人、债权人、股东甚至公权机关都在其列,不少立法还允许债务人的管理层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企业,债务人申请重整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债权人在程序启动中的作用显得微不足道。

第二,重整程序具有优先适用性。

即使企业已经开始清算或者和解等其他破产程序,各国立法通常也认可重整程序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比如,法国实行重整程序前置的做法,只有当企业明显缺乏重整的可能性时,才不进行重整而进行清算。台湾“公司法”第294条规定,“裁定重整后,公司之破产、和解、强制执行及因财产关系所生之诉讼等程序,当然停止。”日本《公司更生法》第24条亦有类似的规定。这表明,是否开始重整程序不是由债权人决定的,债权人即使不提出申请,重整程序照样可以启动和运行。

第三,重整计划可以由法院强制批准。

在重整程序中,为了防止重整计划因为少数组别的反对而被搁浅,法院有权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而这种情况在和解程序中是不可能出现的。法院在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时,虽然立法也要求重整方案应该确保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额不低于清算程序的所得,但如果重整失败,这将是一个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而强制批准制度却早已将普通债权人拖入到风险之中。可以说,强制批准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债权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

除了上述制度以外,重整中特有的设计还包括自动冻结制度、经管债务人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困境企业的拯救,却增加了普通债权人的风险,但如果没有这些深入的调整手段,债务企业就不可能脱胎换骨获得新生,重整与传统的破产程序也就没有区别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在个人售房的过程中有哪些风险
    一、个人人身安全业主自己出售房屋,省去了第三方中介的位置,那么在见客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个人安全的问题,特别是防卫能力较差的女性业主。所以在见买方的时候,最好不要一个人去,最好有“自己人”存在,防范人身安全。二、房屋卖相无论是什么商品,其卖相是给买方的第一感官。同其他商品一样,房子想要卖个好价钱,首先也得有个好卖相,如果你的房子瑕疵遍存,自然不会受到购房者的青睐。因此,在购房者前来看房之前,先将房子打扫一遍,基本的清洁是必不可少的,还要将一些会影响房屋美观性的东西都收起来,另外,如果房屋存在明显瑕疵,比如裂缝等问题,可以考虑对房屋进行翻修。三、价格的设定很多业主买方,心里都认定自己的房子是同类型中最好的,没有中介的建议,所以会把价格设定的超过其本身的价格,但真正到了实际交易的时候却往往不能得偿所愿,所以房屋价格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你在制定价格的时候可以参考市场均价,再综合考虑面积、户
    2023-05-29
    277人看过
  • 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一、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是根据其申报的债权以及公司的资产来确定的,一般债务人破产的,债权由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财产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的债务。二、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什么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一般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三、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破产重整时间只有受理时间的限制。
    2023-04-24
    378人看过
  •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有哪些债权划分有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一、设有担保的债权。二、没有担保的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三、如果负担相同的,则先清偿先到期的债权。如果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一、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是什么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二、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财产需要清算,固定资产会进行拍卖以俊还债务,顺序在先的先受清偿,同一顺序不够清债的话,按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开发商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话,业主可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先破产费用及公益债务,后是企业职工的工资
    2023-03-21
    322人看过
  • 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赔偿有多少?
    破产重整债权人能拿回多少钱是无法确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破产重整申请的提出如下:1、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的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重整的程序破产重整程序有以下几步:重整申请的提出;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若重整计划不能按期提交,或者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者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将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
    2023-07-06
    110人看过
  • 债权拍卖时债权买受人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资产调查失误。主要是财产权属问题:不动产在债务人账目中有记载,而权属并未登记在其名下;财产被设定抵押登记等;2.主张权利滞后,主要资产抵偿其他债权人,或者已经被查封、冻结,或者裁定给其他债权人。3.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未完的诉讼程序均中止,已经查封资产的情况下面临与全部债权人平等受偿的风险,而且是在职工工资、税款先进行清偿的前提下,债权往往难以得到全额受偿。4.资产难以执行或无法变现。法院执行工作受一定客观条件限制,有时存在执行难的情况,资产的变现往往是实现债权的最后一步,由于市场因素制约,有些财产短期内无法变现,会造成债权人财务上的困难。
    2023-04-21
    190人看过
  • 开普通发票代人会有哪些风险?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一)票面的区别增值税发票为可抵扣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字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三联式的,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票面为两联式。(二)开票资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企业则只能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
    2023-08-05
    64人看过
  • 债权人主导的企业重整程序探析
    重整是指债务人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已经濒临破产之境时,针对债务人所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程序,同时也是与破产清算配套的一种程序,其功能在于使那些本来可能走向破产的企业通过进行减债、重组等手段最终使债务人、债务人,由最初的债权人共同起草和商定,是债权人组织的宪章。债权人会议发起人协议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有: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和目标;包括最低债权数在内的协议有效条件;对债权的限制及减让债权人权益的低限;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形式、职能和表决方式;牵头人和牵头人的职责;其它债权人的参加方式;最终重整方案的生效方式等。在已有的实例中,债权人成立债权人组织的倡议都是由政府发起的,因为在此之前的债权人因为要抢先实现债权而存在利益冲突,没有一个单个债权人有号召他人的能力。只有在政府的定调和倡议出台后,债权人才能下决心抛开个体利益而相互进行磋商,并最终达成债权人会议发起协议。甚至在协议的起草过程中,仍然要由政府进行
    2023-04-24
    97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人申报程序概述
    本文介绍了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主张并证实其债权,以便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是指,在破产案件被法院接受并开始审理后,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主张并证实其债权,以便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破 产 重 整 债 权 申 报 期 限 是 多 久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因此,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60日。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并证实其债权,以便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
    2023-09-02
    133人看过
  • 债务人破产重整,债权人维权途径有哪些?
    债务人被重整债权人不能起诉。法院裁定企业重整后,债权人不能因为同一事实理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进行登记,但是不能重复诉讼。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重整事宜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有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
    2023-07-19
    403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一、公司破产重整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
    2023-03-01
    344人看过
  • 企业整合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在企业整合的每个环节,都潜藏着各种法律风险。列举两个大的方面:1、股权结构调整。企业整合中最重要的是股权结构的调整,股权结构意味着企业的控制权和决策的有效性,也意味着公司高管的创业动力。如果事先不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规划和论证,过程中不进行法律风险的管控,出现风险因素时,不及时进行风险的评估和化解,最终难免出现风险失控的困境。2、资产整合。资产整合涉及权属界定、处分权限制、定价、交易、过户、税费多种法律关系,同样潜伏着各种法律风险。一、两家公司合并需要什么条件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
    2023-02-27
    285人看过
  • 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的后果,破产重整程序的步骤是什么?
    一、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的后果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否则应遭受失权的后果。主要分为以下几点: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
    2023-06-06
    218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有哪些优先受偿顺序
    1、破产重整后,如果破产重整方案不能执行的,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2、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然后清偿职工工资、各种补偿等的费用。4、其次是税费。5、最后是普通债权。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破产重整程序有哪些1、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
    2023-03-30
    300人看过
  • 重整程序中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如何处理
    一、参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在重整计划中明确规定该类债权的处理方式;二、债务人提供债权人可接受的担保后,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协议提存,条件成就后,债权人持相关证明从第三人处领取提存款。就第一种思路而言,必将涉及是否参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设计一定时间限制的问题,使重整计划的制作陷入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的冲突之中。若重整计划中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某一时间期限内,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返还给债务人,将直接影响到附生效条件债权人的债权,有失公平,也无法说服法院批准存在如此不足的重整计划;若重整计划中对此类债权人领取提存款没有时间限制,又可能导致巨额资金的无限期提存,不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进而难以说服资金严重匮乏的债务人接受如此方案。第二种思路较前种思路而言,因为是债务人与相关债权人在合法的前提下平等协商的结果,符合各方的利益,容易被债权人、债务人、法院接受,
    2023-04-15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重整制度如何预防重整债权人存在的风险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14
      1、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即可以申请重整; 2、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一般会暂停行使; 3、以及债权人可以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会议并进行表决。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的重整方案是按人数还是债权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
      需要债权人的分组表决。分组表决是指将债权人和股东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小组,各小组的表决采取人数和债权额或股权额双重标准或表决权额单一标准。各组表决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如何表决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对于重整计划债权人如何进行表决首先,债权人会议按下列情况对债权进行分类,一般同一类的为一组: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债务人所欠税款;4、普通债权。然后,各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一组中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 破产程序中的重整计划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
      是股东,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原意就是实现企业再生,所以允许股东提出重整申请。因为股东对企业经营状况最清楚,所以在国外多数是企业股东申请企业重整。
    • 未申报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处理?在重整程序中又如何对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处理方式不一样,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认,但结果不一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第56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第92条):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