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监督机制内在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20:19 251 人看过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包括胜诉方和败诉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经过审查,如果该中级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确有应予撤销情形的,便应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的这一裁定不但具有终局的效力,而且从根本上直接否定了原仲裁裁决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仅为败诉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其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则法无明文规定,似乎是不受限制。受理该种申请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该法院经审查,确认仲裁裁决符合不予执行情形的,即应裁定不予执行。对法院的此种裁定虽然当事人不得上诉和申请复议,但它却并未对仲裁裁决本身的效力进行评价,只是表明人民法院拒绝给予执行配合而已,而在事实上,仲裁裁决的效力已被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所否决,从而形成法律上有效,事实上无效的局面。

也正是因为仲裁立法对这两种司法监督方式没有衔接好,存在上述差异,致使立法上的矛盾和缺陷亦相伴而生。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当败诉方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认为其理由不成立而裁定驳回其申请后,该败诉方仍有机会向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对抗胜诉方的执行申请。

退一步说,即使执行法院接到败诉方不予执行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确认不具备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仍然裁定驳回败诉方的这一申请,维持原仲裁裁决的效力,与先前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驳回败诉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保持一致,也是有损于胜诉方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的。因为法院审查核实必然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究竟要多长,法无明文规定。这便正中败诉方下怀,为其拖延履行债务提供了一种合法的借口和手段,而反面的后果便是阻滞权利人及时实现其权利。于此同时,还会产生另一个消极后果―――使仲裁效率大打折扣,因为将仲裁与诉讼相比,诉讼程序繁琐、冗长且易受多头干预,而仲裁则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经济性、效率性等优势。可是,重复设置的两种监督方式,却使仲裁走进了漫长的司法审查之路中。如此这般,仲裁的高效率性又从何谈起?仲裁的成本较之诉讼又岂能降低?

为此笔者建议对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将两种司法监督方式合而为一,删除不予执行裁决的程序,将其有关功能归并到撤销程序中去。与此同时,如果要强调与国际仲裁接轨,并考虑一裁终局原则能在根本上得到维护,那么还应当取消法院对仲裁裁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各实体方面进行司法审查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研究(下)
    [摘要]:我国《仲裁法》对于仲裁裁决撤销的问题上采取区分国内和涉外的分轨制是符合我国历史和现实的,考虑到我国国内仲裁制度的历史和国内仲裁机构的现状,不可能使国内仲裁一下子与涉外仲裁完全一致,同时,考虑到其它许多国家的仲裁法通常也给予涉外仲裁较多的和比较特殊的地位。我国这样做,可以增强我国涉外仲裁对外国当事人的吸引力,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当然,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发展方向必然是两者要统一的,但适宜的做法应该是国内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规定向涉外规定靠拢,即缩小至纯粹的程序问题,而不是扩大其范围,因为仲裁之所以存在的基础就是当事人对于效益的重视而并非一味苛求公平。[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四、对我国仲裁撤销制度的实证分析我国《仲裁法》第58条至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
    2023-06-06
    454人看过
  • 宪法监督权的重要性研究
    我国宪法监督权的重要性是:1.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养,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2.有利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出谋划策的主人翁形象。3.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对政府来说,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工作,树立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宪法监督权包括什么内容宪法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
    2023-07-06
    9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例研究
    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
    2023-07-20
    479人看过
  • 仲裁监督的形式、内容及特点
    仲裁监督有三种形式,即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一)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表现在仲栽程序进行过程中的监督。如: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委员会集体可以决定令其回避;仲裁委员会有权力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仲裁员除名;仲裁庭要求延长审理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仲裁员应在签署裁决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在不影响仲裁员独立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就裁决书的形式问题提请仲裁员注意。内部监督是自身的监督,及时并直接影响着仲裁活动的进程,具有积极性、预防性和直接性等特点。(二)行业监督行业监督是指中国仲裁协会对于仲裁的监督。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并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目前,尚未成立中国仲裁协会,暂无行业监督之实。行业监督是自律性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协调性
    2023-08-17
    54人看过
  • 仲裁制度中司法监督的限度
    仲裁制度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处理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司法审查权的关系,涉及到仲裁的独立性与效率、公平的平衡问题。所谓仲裁,是指在国家法律认可或规定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把他们的纠纷,合意交由他们所选择的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在核定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从制度设计本身来看,仲裁包括合同因素和司法因素。一方面,各国普遍接受各项仲裁及仲裁权的原则,其行使来自当事人的授权;另一方面,司法因素体现在对仲裁权的行使和实现过程的支持和监督。一、仲裁制度需要有限的司法监督仲裁作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民间性--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其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二,自愿性??仲裁活动的启动、继续和终结均依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方式。第三,独立性?
    2023-06-14
    262人看过
  • 破产监督人设置必要性研究
    一、破产程序的价值目标与破产监督人制度(一)破产程序的公正价值目标与破产监督人制度“公正”一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对其内涵的理解呈现出见仁见智的情形。有学者认为:“公正是指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如果人们之间的权利或利益分配-分配过程、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是合理的,则被称之为公正。也就是说,公正是指人们之间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1]“法哲学家通常认为公正在解决冲突这一特殊过程中具有更高的价值”,[2](p232)解决冲突在法治社会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法律程序,程序作为在当事人间合理地分配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或利益的过程,本质地要求将公正作为其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破产作为一种特殊诉讼程序,(注:对于破产的性质,学界主要有三种学说:诉讼程序学说、非诉讼程序学说、特殊诉讼程序学说。笔者以为,前两种学说有以偏概全之嫌,第三种学说虽道出了破产程序的特殊性,但过于强调破产程序的诉讼特性
    2023-06-11
    372人看过
  • 行政执法监督调查研究报告
    伴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步伐的加快,进一步完善行政层级监督,尤其是行政执法监督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为此我办委托广州大学法学院对行政执法监督问题进行研究。课题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最后完成了《行政执法监督调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并经我办验收通过。一、《研究报告》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行政执法监督一般理论。分析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定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来源及价值目标、行政执法监督的性质和特点、我国目前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立法状况及缺陷,提出了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建议及分析了起草该办法的必要性,从而对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以及规范的方式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分析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该部分运用比较方式,比较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行政监察制度以及信访制度的联系与区别,突显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的优点及对其他制度的补
    2023-06-06
    192人看过
  •  劳动仲裁监督程序的具体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件规则》第31条和第34条规定了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结束时需要填写《仲裁结束审查表》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签字,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件规则》第31条和第34条规定,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结束时,需要填写《仲裁结束审查表》并将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签字,盖仲裁委员
    2023-09-04
    193人看过
  • 公司监事制度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
    一、监事制度概述公司监事制度是公司组织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大陆法系的分权制作法,公司有三种专门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包括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专门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的机关。公司机关的组成体现了一定的职工民主管理作风。监事会是监察公司事务的监督机构,是指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的监督公司业务执行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机关。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因地而异。在中国,它与董事会并列,从属于股东大会;在德国,监事会是董事会的领导机关。从性质上讲,监事会是监督机关,是必设机关,还是一个常设机关。相对于股东大会,它又是一个从属机关。二、监事会的职权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作了如下规定:(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
    2023-02-28
    360人看过
  • 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机制
    证监会副主席姜某22日在公开论坛上表示,一直以来,证监会就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做出了很多努力,为了满足创新性企业的发展需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市场环境,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机制;此外,沪港通启动以来,整体交易平稳,这也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创新,为境外投资者进入境内投资开通了渠道。姜某说,在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方面,目前范围涵盖了29个省,证监会也正在研究私募债发行主体扩展到新三板挂牌公司。2014年,证监会全年将推进监管转型作为工作重点,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了35项行政审批事项,计划今年年内再取消一批;证监会还推动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建设,支持参与金融机构的发展。姜某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落实此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加快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建设,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债券融资机制;三是推动注册
    2023-06-06
    471人看过
  • 中国正在着手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透露,中国正在着手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据统计,近几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左右。至2005年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已累计积累6066亿元,企业年金积累基金680亿元。2006年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后,群众对保命钱更为关注。就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应从何入手这一问题,孟昭喜指出,首先要从建立制度入手,在此基础上进行规范、有效的业务经办,把制度和政策落到实处。法律、法规是制度的基矗中国在《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社会保障监督管理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法律缺位、层次低、效力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们要努力构建功能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监管政策,健全监管法规,制定基金管理运营规
    2023-06-09
    322人看过
  • 法院如何监督仲裁裁决
    一、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途径和范围在我国未肯定仲裁裁决的一裁终局的法律效率之前,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表现为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争议事项具有终局的司法裁决权,以及当事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有司法审查权。允许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实际上导致了仲裁裁决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仲裁制度没有真正体现仲裁应具有的特点。世界各国对仲裁的监督立法,都采取赋予仲裁在程序上以及仲裁裁决效力等方面应有的权威地位,保证仲裁裁决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这种重要方式体现出应有的价值。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人民法院裁决仲裁裁决的效力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决是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权的一个重要体现。仲裁协议是仲裁的依据,其有效或无效直接关系着仲裁能否进行的问题。《仲裁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
    2023-04-27
    167人看过
  • 国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问题
    我国商事仲裁服务市场对外开放问题中允许国外仲裁机构直接在我国境内向当事人提供商事仲裁服务的三种途径或者称之为形式,笔者认为第一种不在中国设立仲裁机构和第二种在中国只设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以我国的角度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临时仲裁的形式,而第三种在中国注册独立的仲裁机构向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以我国的角度来看则显然是机构仲裁。由于外国仲裁机构在外国以机构形式存在,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又以临时仲裁面目出现,因此,国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仲裁的开放问题在理论上难度增大。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中国境内仲裁问题就是一个最突出的表现。
    2023-06-07
    467人看过
  • 法律调解和仲裁裁决的研究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仲裁调解形成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仲裁中的调解,即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两者主要区别为: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
    2023-07-06
    42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仲裁委员会如何监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
      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
    • 竞业限制赔偿金可以监督仲裁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5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下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 在职研究生能转到本地读研究生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可以转到就读学校的集体户口的,但是这个只是暂时的过渡政策,如果你要在当地落户,还是要满足当地的相应政策的。二,以北京为例,外省农业户口迁入北京事城镇户口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参看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1,高端人才可落户:比如海归,博士后等。2,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3,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软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研究报告、研究论文每年度进行一次评奖。
    • 如何建立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1
      公司需要建立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1、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风险提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