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吗
在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录音活动,其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擅自录音行为,只有当该方法未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未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背离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而成形或取得,且所录制内容与案件具有明确关联性的情况下,此类录音证据才会得到法院的采纳和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二、录音中没有提到对方姓名可以作为证据不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是在双方当事人均未透露其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所获取的录音资料亦需满足特定的条件方能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n(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n(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n(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n(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n(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n(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n(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n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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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法律上有效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4-04-30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法律上有效。想要录音证据发挥效力要注意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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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同意后,录音方可进行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08在未经对方许可擅自录制音频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情况来判断其有效性和否。如果所使用的手段并未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也没有违反法律明文禁止的规定或者严重背离公共道德准则,并且所采集的音频内容与正在审理的案件具有明显的相关性,那么这部分音频材料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加以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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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是否需要本人同意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1、录音是否有效,主要看来源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是不需要本人同意的,也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2)《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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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有录音录像经过才有效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9《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可见,遗嘱是否有效不在于其采用的形式,未经公证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也可以是有效的,但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