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二审程序有什么审判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4:23:51 488 人看过

(一)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全面审查原则要求:

1、既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无错误;

2、既要审查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4、审理附带民事纠纷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特别关注: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3)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既要审查实体问题,又要审查程序问题。

程序性审查是指第二审对第一审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以下材料是否齐备:

(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3)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8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4)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如果材料不齐备,应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

实体性审查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5)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审查后写出审查报告。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1、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刑罚的原则。

2、上诉不加刑的要求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6)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也不得加重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2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刑事审判之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一)主要涵义1、一件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并且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之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它任何案件。2、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应在法庭内集中完成。3、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如果法官和陪审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案件应重新审判。整个审判阶段以庭审为中心,所有的事实、证据和适用都应在庭审时一并提出、辨明,审判结论也应在庭审中形成。4、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并迅速作出裁判。(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精神。其中,第3条规定了合议庭成员不得更换,第9条规定了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时限,第14条规定了裁判文书制作的时限
    2023-04-25
    203人看过
  • 二审全面审理原则(刑事)
    【全面审理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一)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二)上诉状或者抗诉书;(三)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四)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它应当移送的材料。前款所列材料齐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二百四十七条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
    2023-04-22
    395人看过
  • 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原则有哪些
    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
    2023-03-01
    462人看过
  • 程序法是采用公开审判原则和两审终审制原则吗
    律师解答:是的。我国程序法采用公开审判原则和两审终审制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024-04-13
    364人看过
  • 简易程序审判有二审吗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二审一般不设简易程序,二审案件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一般程序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不服当地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审查文件、调查询问当事人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又不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1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机关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异
    2023-05-07
    339人看过
  • 2024什么是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与二审有哪些不同
    什么是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与二审有哪些不同一、什么是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原因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且应经法定部门审查决定。(3)根据审判实践,只经过第一审法院审结的案件,无论是自行再审或指令再审,都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二、再审与二审有哪些不同(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
    2024-04-17
    165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什么,刑事重审如何审判?
    一、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包括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提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和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包括原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审法院根据本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对原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或者根据上级法院的指令对本院生效的裁判进行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接近犯罪地和诉讼参与人,有利于核实案情,复查证据,而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也能避免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和当事人对原审判人员疑虑与不信任的弊病。其中,若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其作出的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可以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新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抗诉;如果不宜指令第-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自行重新审
    2023-02-16
    430人看过
  • 审判委员会的审判原则是什么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一般负责重大疑难问题,由院长副院长等组成。那么,审判委员会的审判原则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审判委员会的审判原则是什么(一)解释穷尽原则1、效力解释优先。即首先要与上位法进行比较,看是否可能“在某种情况下撤销或失效”。这是法制统一的要求,是处理审判规范冲突的法理规则,也为立法法等法律明确规定。2、穷尽一切解释方法,尽量使规章有效而且不矛盾,也就是“调和一致”。人民法院应运用一切必要的解释方法,特别是系统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尽最大努力求得字面上不一致或单纯文理解释不一致的行政规章实质上一致的结论,以维护规章的安定性并以此尊重行政机关的权威。3、如果得出的结论大谬不经,或有违公共利益,或不正当地置行政管理相对人于不利地位,则“有必要选用其
    2023-06-17
    472人看过
  • 二审程序有哪些重要原则
    一、二审程序有哪些重要原则1.在二审程序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是全面审查原则。这一原则确保了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全面、细致地审查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从而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2.公正性原则。要求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3.其他。二、全面审查原则全面审查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时,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具体而言,全面审查原则包括以下方面:1.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二审法院不仅需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还需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以确保案件的全面性和公正性。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
    2024-07-17
    50人看过
  •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什么程序审判?
    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是:一、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三、被告人.被害人陈述,公诉讯问被告人;4、质证,申请人出庭,出示鉴定意见。5、法官宣布辩论结束,被告人陈述;六、法官的评议和判决。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流程是什么(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
    2023-08-06
    386人看过
  • 二审程序的审判期有多长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期有多长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期应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对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自治区、直辖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上诉案件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3-05-07
    246人看过
  • 全面审查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我国第二审人民法院全面审理的法定原则。我国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全面审查包括:1、不仅要对上诉或者抗诉提出的内容进行审查,而且要对上诉或者抗诉没有提出而为第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2、不仅要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而且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3、对共同犯罪的案件,不仅要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部分进行审查,而且要对没有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部分进行审查;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其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4、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仅要对抗诉部分进
    2023-04-25
    500人看过
  • 二审审判结果(刑事)
    【二审审判结果(刑事)】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它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它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第二百四十九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
    2023-04-22
    359人看过
  • 审判刑事案件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刑事案件的原则是: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4、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五、审判公开原则等。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程序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
    2023-08-08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审判区别二审的审判的刑事程序怎么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8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
    • 第二审程序的全面审查原则是什么?第二审程序的全面审查原则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第二审程序的全面审查原则。 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
    • 二审原审法官判决再审的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7
      发回重审,是发回原来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的法官是需要回避的。 发回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
    • 二审审判组织程序有什么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1
      二审程序包括:提起上诉、答辩、开庭审理、判决四个主要阶段。 需要奇数个审判员(三个以上,一般为三个),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 死刑二审程序和二审死刑二审程序各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1
      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有四个区别:1。审判对象不同: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都是判决或裁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决或裁定未生效。2、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被告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死刑审查程序由作出死刑判决和裁定的法院主动报告。3、提起的条件不同:二审程序由上诉人提出的,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就可以表示上诉;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