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的期限有多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5 06:52:33 59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期限有多长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如何购买建筑工程保险

1.到保险公司办理,带上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或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和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两类保险的特殊性在于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份保单内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要的保障,换言之,即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之一。

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都同时承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即指在该工程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入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所支出的费用。

三、建筑工程保险赔偿都包括哪些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n(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n(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n(三)保险标的;\n(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n(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n(六)保险金额;\n(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n(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n(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n(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n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n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n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是否有时间限制?
    没有单独的建筑工地工人的工伤保险规定的,建筑工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怎么理赔建筑工程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2023-07-08
    492人看过
  •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误工费最多赔付时间24个月。误工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赔偿: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2.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且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赔偿。3.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且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赔偿。二、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据误工费一般需要这四种证明:1.劳动关系证明;2.工资收入证明;3.完税证明证明;4.医院的误工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报告等证据。三、建筑工程人员如何追要误工费赔偿建筑工程人员的误工费应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如果建筑工程人员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可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2023-10-13
    185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届满
    一、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届满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正常是一年期限,实际以完工之日止。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即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
    2023-04-30
    31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师最长的执业年限是多少?
    两年的建筑工程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注册建筑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继续注册。持续注册有效期为两年。第三十四条规定,注册建筑师应当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国家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继续教育是注册建筑师逾期初始注册、继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第三十五条规定,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个注册有效期为40小时。近几年来,出现了三年的延续注册有效期,延长了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课时。建筑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有哪些(一)负责项目报批报建中与建设局、消防局、人际办、报批计划以编制和报批文稿建筑部份的编写;(二)负责设计与承包方的选择工作;(三)负责建筑专业设计管理工作;(四)参与公司开发项目的前期策划,对于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提出规划建议,研
    2023-08-06
    29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才可以由担保人来进行承担责任,债务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的,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一般是在2至5年。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担责,而连带担保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责。担保方式还可分为违约金、质保金等类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
    2022-06-14
    261人看过
  • 天津武清建筑工程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5工作日二、办理机构武清区规划分局三、办理流程现场踏勘——决定——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行政中心D楼天津市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五、办理材料
    2023-12-03
    94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多长时间能拿到钱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果建筑工程没有违反合同,损害人身权益,可以及时退还。在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保修期(一般为一年),保修期届满后一般会支付。但同时,法律对建筑工程进行了最低质量保证。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5年;3、供暖和制冷系统;2个供暖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5、装修工程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
    2023-08-07
    108人看过
  •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通常怎么确定的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通常怎么确定的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二、建筑工程保险有哪些特点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
    2023-08-16
    261人看过
  • 建筑工程索赔期限的规定
    一般进行建筑工程索赔的期限是28天。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一、保险公司快赔是多久(一)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二)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三)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
    2023-06-27
    61人看过
  • 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的区别
    一、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的区别1.范围不同安装工程保险:承保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对外工程。承保对象为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2.特点不同安装工程保险:以安装项目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虽然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需要进行一定范围及一定程度的土木建筑,但安装工程保险承保的安装项目始终在投保工程建设中占主体地位。建筑工程保险:所有人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某一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负责设计、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环节,最后以钥匙交货方式将完工的建筑物交给所有人。3.项目不同安装工程保险:安装工程险保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风险赔偿,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建筑用的机器设备,包括施工用的各种机器如起重机、打桩机、铲车、推土机、汽车;各种设备如水泥搅拌设备、临
    2023-12-12
    373人看过
  • 建筑施工质保金期限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023-04-15
    45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发票抵税有期限吗
    建筑工程发票抵税有时间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1、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2、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一、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的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指的是:
    2023-03-22
    372人看过
  • 建筑工程造价员证有期限吗
    一、建筑工程造价员证有期限吗有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造价资格证是造价员从业的唯一资格,如果没有取得工程造价资格证书,是不可以从事工程招标及造价工作的。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二、法律规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一)无工作业绩的;(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
    2023-06-14
    390人看过
  • 与建筑工程保险相关的被保险人有谁
    一、与建筑工程保险相关的被保险人有谁与建筑工程保险相关的被保险人如下:1.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2.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3.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4.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二、建筑工程险的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建筑工程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经保险公司批准之后可以相应延长。《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
    2023-06-07
    35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有期限吗?建筑工程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7
      没有单独的建筑工地工人的工伤保险规定的,建筑工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源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百社会保险行政
    • 楼房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是多久,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9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供冷系统为两个供暖期和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5)装修工程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有期限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7
      没有。工伤认定后,国家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的规定。 报销具体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自行领取或者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 2022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6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
    • 在建工程中,建筑工程保险的特点有哪些?建筑工程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有: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