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产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45:31 466 人看过

融资租赁合同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以虚构租赁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货币、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

(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然须向第三人购买标的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

(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

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七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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