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
(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
(三)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对此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
(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仅负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而不赔偿相对方的损失。
一、违反劳务合同可以要违约金吗
违反劳务合同可以要违约金。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给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什么是债务货币化
55人看过
-
债务货币化的定义
387人看过
-
货币债务是指在货币交易中产生的债务关系,通常涉及货币的借贷与偿还。
253人看过
-
货币债务有哪些
149人看过
-
货币可给付的债务是什么意思?
315人看过
-
货物的债务的豁免属于货币形式吗
314人看过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
货币代表什么性质的债权债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30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
货币的债务债务关系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41、代表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以货币为标的内容的债,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2)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
-
债务货币化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30货币本质上可以分为债务货币和非债务货币。债务货币是当今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定货币(Fiat Money系统的主要部分由政府、公司和私人货币化债务组成。
-
货币对债务债权的关系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
什么是外币之债,外币之债能以本国货币为标的结算货物吗,是否违法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外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外币为标的的债务。域外的立法体例中,许多国家、地区都明确规定了外币之债以给付本国货币为原则、以给付外币为例外,如德国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等。而纵观我国现行的各民商事法律,却缺乏对外币之债给付原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观点据此认为,既然我国禁止外币在境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