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用农用地修公路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6:42:10 449 人看过

一、政府租用农用地修公路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

在我国,按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出租则是合同债权。两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可以以他的权力对抗所有人;

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人请求进行一定给付。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条件

一般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权利负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如《北京市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办法》第四条规定:“流转的土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村镇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依据国家法律需立项审批建设项目的,应依法取得立项批复。”《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2、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北京市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办法》第五条规定:“严禁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为建设用地,为实施规划确需将上述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申请和批准手续;严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按规划可以开发的,必须征为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必须按批准流转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3、流转期限在流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北京市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办法》第七条规定:“首次流转的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参照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再次流转的土地使用年限,为批准流转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建设用地包括哪些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5)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6)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业厂房相关文章
  • 宅基地被政府修路占用怎么办
    政府修路占地需要依法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
    2023-02-27
    457人看过
  • 征用土地政府公告
    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用土地程序拟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审查、报批及批准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
    2023-07-03
    421人看过
  • 这些集体用地属于哪种类型的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就是说土地的性质,使用权是归于集体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土体所有权都是国家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征收集体用地的裁决程序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
    2023-07-05
    127人看过
  • 幼儿园属于什么建设用地性质
    一、幼儿园属于什么建设用地性质1、据资料显示,幼儿园用地性质代码为R-R2-R22,依次属于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指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2指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R22指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2、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可以说幼儿园是小朋友的快乐天地,可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不仅学到知识,而且可以从小接触集体生活。3、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其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概由语言、科学、艺术、健康和社会等五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二、建设用地的类型1、建设用地
    2023-05-06
    69人看过
  • 农村修路可以申请政府征地吗?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不需要征收,无需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所以不用申请政府征地。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流程有: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基本流程有: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农村修路政策1、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特别是村村通公路并不是全额支付修路资金,而是根据需要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为了鼓励农民自行修建村内道路,国家出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主要内容是,如果村里农民决定自行修路,国家会给该村一定的帮助,一般投入修路成本的50%左右。也就是说,当地农民是修路的主体,国家是帮忙的。2、目前的形式是,如果某村要修路,已经经过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并经过县
    2023-08-14
    181人看过
  • 仓储用地属于哪种性质
    一、仓储用地属于哪种性质1、仓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2、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使用的土地属于仓储用地。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1、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2、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3、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
    2023-06-17
    421人看过
  • 农村私人修路占用邻居土地
    私人修路占用他人耕地是涉及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私自占用耕地违法,属于非法占用耕地罪。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一、出让土地再转让是不是贩卖土地罪出让土地再转让是否是倒卖土地罪,须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二、村里的土地可以
    2023-06-19
    229人看过
  • 政府土地征用公告发布
    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申报文件1、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佳木斯市
    2023-07-07
    200人看过
  • 农村修路政府的政策是什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一、农村自建猪圈属于违建吗农村自建猪圈属于违建。具体规定如下:1、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2、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二、临时建设用地征收办理是怎样的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流程:1、临时建设用地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2023-02-21
    94人看过
  • 镇政府出租土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
    2023-02-28
    415人看过
  • 租用集体土地是否属于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在我国,按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出租则是合同债权。两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可以以他的权力对抗所有人;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人请求进行一定给付。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条件一般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权利
    2023-02-27
    108人看过
  • 农村公路修建的土地占用和补偿方式
    (一)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每年每亩800元,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二)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以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全部发给农户。(三)享受红利补偿。补贴款将投入当地旅游开发、农业生态项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红补贴。农村修路占用宅基地赔偿标准修路占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了:第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第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第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023-07-02
    355人看过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
    不一定算是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一、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哪些?(1)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出租是指已经出租,而不是计划用于出租,并且出租专指经营租赁方式。“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仅指的是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上的建筑物。(2)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
    2023-03-16
    463人看过
  • 政府能否干涉农村土地使用?
    人民政府可以强征土地的,但是必须是出于维护或者是对公共利益有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关进行强制征收时不得采取暴力或者是胁迫等违法行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造成被征地人民的财产或者是人身损害的,应当进行民事赔偿。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吗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2023-07-08
    9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业厂房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 工业厂房房产税税率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出租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2%;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 更多>

    #工业厂房
    相关咨询
    • 政府占用农民土地修公路要怎样陪偿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
      有赔偿。乡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乡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能够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能够按公路征地赔偿办法,要求赔偿。既然是修村公路,肯定修的公路不隶属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可能隶属村道。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能够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给钱。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赔偿,牵涉被占地农户的土地可否赔偿或其他的处置问题(如集体内
    • 农业用地的土地性质只能用于种地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4
      农业用地的土地性质只能用于种地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
    • 政府强行占用土地修路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30
      建议向国土部门及当地政府反应相关情况,如无法解决,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征地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
    • 政府以公路为出租、租赁的土地,征用土地后又修路拆迁,这样合法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2
      政府程序是否违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
    • 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就资产形态而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