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效力是否延伸至抵押财产的抵押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03:08 313 人看过

抵押的效力是否延伸至抵押财产的抵押物。但是,当抵押物及其从犯分别为两人以上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小于从犯的效力。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一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人或者提供抵押物的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物称为抵押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因此权利称为抵押权。抵押物是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使用的财产,也称为原抵押。抵押登记应当载明抵押物,抵押合同应当载明抵押物的状况。抵押物不仅是具有抵押权的财产,而且是抵押权的效力。在交易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犯随委托人的转移而转移。因为抵押权是改变价款的权利,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必须改变抵押物的价款。因此,抵押物的抵押物在抵押权效力的范围内,抵押权人必须改变抵押权成立时存在的抵押物的价格,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这一规则不是强制性的,但有下列例外:一是当事人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能达到从犯的,抵押权的效力不能达到从犯;二是他人在抵押权实现前已经从从犯那里取得权利的,其权利不受抵押权的影响,也不能因抵押权的实现而消灭。

最典型的主从设备是电视和遥控板,它们需要结合使用。根据事物的性质,附属物离不开主物,所以附属物需要跟随主物的转移。如果主物设立了抵押,那么从犯也会有抵押。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在正常情况下不具有物权效力,当事人应当承担对对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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