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6 14:10:24 206 人看过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

1、共有财产权;

2、合伙经营权;

3、利润请求权。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

1、出资义务;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3、分担亏损的义务。

一、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有五个区别。具体如下:

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内部关系不同。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5、对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同。

二、民法典规定合伙经营合同如何签订

《民法典》规定合伙经营合同签订方式是写明以下内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法定其他内容等。合伙人是真实的意思签订的合同,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三、普通合伙企业怎么分摊债务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先企业后个人),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

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各普通合伙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2)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该责任。

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②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写明。③查阅账簿的权利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④退伙的权利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一、合伙人监督权是什么合伙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般是合伙协议上会有明确。合伙企业成立相对灵活,最为重要的是合伙协议上的内容。但是
    2023-04-02
    187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一、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二)走私类犯罪(三)商业贿赂类犯罪(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二、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三)侵权责任;(四)股东责任。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法律上的规范用语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的行为是由其代表的公司、企业来承担责任,但在很多情形,法定代表人本人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将从刑事、民事责
    2023-07-09
    392人看过
  •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
    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1.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借执行合伙事务谋取私利,结合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和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精英和财产状况。3.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与交易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1.报酬请求权。执行合伙事务,如约定报酬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2023-06-22
    203人看过
  • 合伙人能否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业务
    网友问:合伙人能否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业务律师的回答:根据《合伙法》第11条,“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在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企业业务。”在合伙企业成立期间,根据第95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有,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1。一个或多个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未经所有合伙人的统一或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对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可在接受罚款后向合伙人追偿。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为实现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由所有合伙人或合
    2023-05-07
    55人看过
  • 合伙的债务包括什么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在我国,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人的义务(一)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二)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
    2023-03-15
    76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是一致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一、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
    2023-02-26
    103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有什么条件
    《合作企业法》第43条新合作伙伴进入合作伙伴,除合作协议外,必须经全体合作伙伴同意,依法书面签订合作伙伴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新合作伙伴与原合作伙伴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由此约定。新合作伙伴对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46条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期限的,合作伙伴可以在不影响合作企业事务的执行的情况下退休,但必须在30天前通知其他合作伙伴。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四十八条合作伙伴有以下情况
    2023-08-05
    295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包括合伙企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
    2023-03-02
    74人看过
  • 合伙企业无权开除合伙人
    网友咨询:2010年,我与朋友邓某、芮某各出资100万元成立了一家合伙公司。经过几年的打拼,公司于2013年开始赢利,目前利润颇丰。最近,邓某、芮某经协商提出要我自动退伙,否则就将我除名。原因是公司扭亏为盈全是他们的功劳,我既没有为公司提供多少技术支持,也没有发展足够多的客户,却要分红。请问合伙人能否以没为公司作多少贡献为由开除其他合伙人?律师解答: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就合伙人除名问题的法定事由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对公司的贡献可能确实不如邓某、芮某,但如果你没有上述法定的前三种情形,也没有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那么邓某、芮某就无权要你退伙,更无权开除你。如果邓某等
    2023-06-09
    138人看过
  •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3.有书面合伙协议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区分(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
    2023-03-13
    295人看过
  • 合伙企业可以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么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承担什么风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3-03-09
    102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有关合伙人和债权人
    合伙企业法涉及的内容广泛,但合伙人的责任是调整合伙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1.企业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不直接导致该法人的出资人个人责任。1997年合伙企业法之所以仅允许自然人成为普通合伙人,而不允许企业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是因为当时的国有企业财产权利不清晰,许多人担心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引起财产的不稳定,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当然,也有人担心企业法人的投资者继而引起连带责任问题。现在,除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外,其他企业法人均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此情况下,会不会导致企业法人的出资人包括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肯定地说,不会。因为,法律确认所有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均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法人的出资人包括公司股东,其财产是与企业法人的财产分离的,他们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负责,不对法人(包括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因
    2023-06-05
    233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中包括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
    合伙企业可以退伙的情况包括:1、合伙的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2、合伙的法人丧失主体资格及其他丧失资格的情形;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一、合伙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
    2023-06-20
    159人看过
  •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吗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谓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是指与合伙人有着某种关连的人,如其法定代理人、亲朋好友、债权人等,因故代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行使应由合伙人行使的有关权利。如参与企业经营或事务执行,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经营收益等。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只是在合伙人本人发生某种情况,不能或不便于直接行使该权利,又不便于退伙或转让出资份额的情况下,才发生的一种改变权利行使人的行为。但是,如果合伙人本人委托,由他人在合伙企业分配收益时,代自己到企业领取收益,然后以领取的收益抵补债务,那么受委托从事行为的人即使是合伙人的债权人,也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2023-06-06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2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 什么是合伙合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合伙合同是指两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的合同。合伙起源于家族共有,即兄弟不愿分散财力,共同经营父亲遗留的旧业,因此,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的方式。在古罗马法中,对合伙的性质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已有相当明确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伙从家族共有发展为企业主的联合,以扩大经营规模,适应竞争和增加利润的需要,合伙遂形成较独资更进一步的经营方式,经常为各国中小企业所采用合伙合同的特征(1)合伙人必
    • 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对企业的事务有什么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其他合伙人在将事务执行权委托于他人后,对企业的事务执行仍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是因为,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其不执行企业事务,比较超脱,能够从旁观者的角度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人承担吗合伙人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4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 合伙企业法中对合伙经营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1、财产权,即包括对出资财产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权及对经营积累财产的共有权。 2、经营决定权,即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这主要表现在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决策有参与权利,凡涉及合伙组织经营活动的大政方针,合伙期限的变更,接纳新伙伴入伙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作出一致意思表示后方可作出决定。 3、经营执行权,从权利的角度看,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的合伙事务是每一个合伙人的权利,行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