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地役权的承继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1:50:17 260 人看过

关于地役权的继承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民法典的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有哪些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而进行的地役权设立登记。

1、地役权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4)、公证后的地役权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2、办事程序:

(1)、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测绘窗口进行测绘;

(2)、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抵押预告登记窗口交验证件及所需材料,办理登记受理手续;

(3)、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收费窗口缴费;

(4)、按领证单领证日期持身份证、领证单到产权登记大厅发证窗口领取地役权登记证明。

3、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非住宅8元/。

4、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地役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地役权人的权利分类
    一、民法典的地役权人的义务有哪些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二、地役权人的权利分类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
    2023-04-19
    419人看过
  •  民法典:丧尸继承权的规定与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且没有例外情况。此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那么他/她将丧失继承权,且这一规定没有例外情况。除此之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还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规定:丧尸继承权如何界定?民法典对于丧尸继承权的界定,主要体现在其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上。根据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丧尸在生前被宣告死亡后,其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其遗产。而根据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先于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那么
    2023-08-26
    438人看过
  • 民法典上规定哪些地役权可以纠纷
    根据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有地役权证书、地役权合同等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地役权合同、房地产登记证明、变更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二)共同性质的变化;(3)服务场所或服务场所的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变更地役权内容;(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役地分割转让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和地役权人应当共同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签字吗遗嘱是不需要继承人签字的,遗嘱由被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等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
    2023-08-09
    258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2.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而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3、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子女的范围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婚生子女,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不论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3.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4.对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对养子女的继承权有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对养父母及养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另一方面,对其亲生父母及亲生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不再
    2024-04-13
    350人看过
  • 哪些人不享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
    2023-07-08
    494人看过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是哪些,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包括谁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是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有如下情形: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二、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包括谁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包括有:1.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内容继承财产,那么,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继承遗产的人有继承权。2.没有上述的,按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2023-05-03
    88人看过
  • 民法典的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有偿利用供役地未支付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民法典的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什么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2023-08-12
    350人看过
  • 民法典中土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中土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如何规定民法典中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土地所有权的特性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2.交易的禁止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
    2024-01-22
    233人看过
  • 民法典规范了继承人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范了继承人的权利内容有哪些继承人有下列权利:1.有权接受和放弃继承,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2.继承人有权取得遗产,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从继承开始就获得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3.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割遗产,遗产由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果一个继承人要求,遗产可以分割,分割遗产当然不能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利益;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特别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之前应该认真管理遗产;5.执行遗嘱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如下:1.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均等的原则;2.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3.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2024-01-02
    200人看过
  • 民法典的地役权的抵押有什么规定,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的地役权的抵押有什么规定地役权是不能单独抵押的,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
    2023-04-19
    42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地皮继承权有哪些条件,法定的遗产范围
    一、民法典中地皮继承权有哪些条件民法典规定,土地不能作为遗嘱被继承,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并且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法定的遗产范围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
    2023-04-19
    425人看过
  • 民法典的地役权的定义都有什么?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
    2024-05-10
    8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什么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情形
    一、民法典规定什么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情形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首先,在主观上,继承人存在杀人的故意,不包括过失杀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首先,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其次,在客体上,所侵害的必须是其他继承人的生命;最后,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不论犯罪行为是否既遂,都将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
    2024-01-19
    470人看过
  • 民法典地役权是否必须有偿,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民法典地役权是否必须有偿民法典规定,设立地役权并不一定要有偿,不动产权利人可权无偿设立地役权,方便他人利用自己的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二、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
    2023-04-18
    49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中继承权有哪些,如何规定继承权继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7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继承权的继承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
    •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3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民法典多人继承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多人法定继承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
    • 民法典的继承有哪些继承顺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06
      1、第一顺序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主要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说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一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 民法典对继承权产生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